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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事儿简单,如果你们之间的协议是纯口头的,反正现在lease上只有你一个名字,那个JP根本没资格住在这里啊。换了我,找个她不在的时候把她的东西全扔出去,找building manager把门锁换了。在北美,谁有lease谁厉害,她手里没合同就没有法律保护她,她受欺负被扔出去也是活该!如果她来闹你就直接打911说她骚扰(再恶毒点儿就索性让她砸点儿东西你受点小伤什么的最后给她留个案底,人身财产侵犯在北美是重罪啊)。她如果说她住这里,就让她拿合同出来看,如果没任何书面证明警察也帮不了她。

 

当然在扔她东西之前楼主要先找好sub-lease的下家, 楼主千万别相信她会帮你找下家这种话,我估计那个JP是住不满1年又不想签1年的lease(估计就是怕到时候找sub-lease麻烦),所以让你去签,到时候她来去自由。天下哪有这么美的事情啊?如果她态度好点对楼主客气点倒也算了,她那么蛮横楼主就没理由手下留情了,同事什么的根本不用顾虑,到时候你把她的劣迹到公司里一散布,我估计她也没脸再混下去了。

 

但这次楼主找下家的话要把网络和其它费用合在一起再平分,这样不就避免谁出多出少的麻烦了。

 

这个世界真的颠倒过来了,难道现在没有lease的人反而更NB?想当初我上学的时候名字没在lease上还担心了好久呢,就怕室友哪个不高兴把我给撵了,在加拿大只有你有lease的人家才会提前1-2个月给你notice,当然如果你要走也要提前1-2个月给房东notice。如果你没lease,签lease的那人可以随时随地把你赶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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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扔东西,那就先吵一架(当然最好还是能让她砸你点东西你再受点小伤,记住一定要看的见验的出的伤),然后还是打911报警告她伤害你人身财产安全,就算本来赶她走是要上庭的,但如果她伤害你的财产或人身安全,而你又是房东,警察100%会把她马上带走并且从此后不允许她靠近你多少米以内。这种是刑事罪,无论任何原因只要她动手都是她错,只要你想告她,她上诉也不会成功,而且这种案底很难付钱洗掉,她这辈子在美国算完了。

 

此方法在夫妻离婚案件和赶走恶房客案件中屡试不爽,觉得在你这个case里也适用。办法是恶毒了点,但对付JP就要一招成功,绝不能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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