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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签字问题

请教各位大侠,上市公司公开增发的招股书里引用三年的审计数据,这期间签字会计师有变化,在招股书最后签署经办会计师时是签最近两位会计师就可以了,还是要签报告期内所有的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啊?
先谢过了,小弟在线等哈!

补充下,具体情况是:审计机构2010年还是立信一个成员所,名称当时还是立信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正式加入立信,成为立信特殊普通合伙一个分所,上市公司也公告过变更审计机构,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前述立信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在招股书中应该那些会计师签字和会计机构签章啊?各位大神帮帮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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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会计师为出三年一期报告的会计师,会计机构以现存的为准,并让该机构出个关于改制为普通合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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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最近一年会计师签字就行 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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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第一年的审计数据出问题了,就没有机构担责任了?!并且现在的最近一年审计机构没有审第一年,也不愿意对第一年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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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沟通良好的话 就是现在会计师兜了就行 因为他出后面的审计报告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 本来就需要核实期初数的呀 也就是需要对之前的数据承担审计责任,所以跟他说明白这个道理,最好就是他出声明。

要是他不愿意,那就另当别论了,只能找原来的所出声明了。

我碰到过类似案例 好像是大华的一帮人到立信了 然后上市公司就更换了机构 还是这帮人审计,所以他们愿意出声明一块兜前面的,也就这么报了,证监会没任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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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哦!忘记了换审计机构还是需要对期初数复核的,呵呵,心里有底了!跪谢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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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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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立信羊城吗?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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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会计师一般前任都不会配合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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