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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市体制即将确立 交易所将把握股票上市命脉

新年伊始,深交所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即将登台。其中新的上市体制的确立,标志着证监会终于将手中握有的公司发行股票两个最重要环节之一“上市环节”的审核权,下放给了交易所。而曾在2005年底掀起轩然大波的发行体制改革大讨论,仍然没有定论,发行的审批权限,依然由证监会掌握。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最大的变化是依据《证券法》所确立的新的上市发行体制及授予交易所上市审核权的规定,对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相关章节做了修订和调整,明确了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条件,增加了上市文件、上市审核程序及上市委员会的规定,建立了上市复核程序。
由于发行与上市的连续性,不少人一直认为发行与上市是同一环节。但据记者了解,发行与上市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完全不同。一家上市公司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实质性审查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而只有具备了这种条件,才能够到交易所挂牌交易。过去,发行与上市这两个环节的审批权限一直在证监会手中。而此次新规则的面世,意味着证监会将上市交易环节的生杀大权下放到了交易所手中。
去年底,证监会高小真博士“审核制”转“注册制”的观点,引发了针对发行环节的体制变革的大讨论。但昨天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尽管证监会将上市环节的审批权下放了,但是发行环节的生杀大权短时间内不可能下放。因为发行环节的审批才是最容易引发权钱交易的环节。
一位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相对于发行环节,上市环节的审查显然不需要过分严格。因为具备了发行资格的公司,一般都不会有不符合上市要求的情况。而且,上市行为属于二级市场的行为,本来就应该由交易所进行管理。他认为,本次对上市规则的调整,是为了配合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的实施,但是交易所想要完全获得上市审批权,可能还需要一个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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