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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管理层出于市场稳定的考虑,一再表示新老划断没有时间表。据某知情人士援引证监会内部会议透露的消息,按照目前股改速度,再融资将在今年6月底、7月初开闸,IPO会在今年年底前启动。 "证监会正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进行最后修订,并已进入部门会签流程。"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一场解决资本市场基础性问题的改革渐进尾声,资本市场将迎来一场新的融资革命。 关键问题是,再次启动的融资是否还是原先被股民用脚投票的"圈钱融资"?
券商融资业务先行 据本刊记者了解,管理层对付融资、再融资开闸后所引发市场扩容压力的第一记重拳是在IPO中率先引入券商融资业务。 证监会预期做融资业务试点的时间与再融资恢复时间,不谋而合地定在今年6月。 按照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所言,推进融资融券要循序渐进,由于信用交易过程中的融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可以在IPO中率先引入融资业务,后推出股票质押融资,待融资业务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迈向融券业务。 "IPO引入融资业务的做法,在国外资本市场十分常见。"申银万国香港公司投行部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在香港的证券公司里,客户可以''1:10''融资来申购新股。如果客户中了新股,需要偿还借款并支付融资利息,没中新股则无须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长期测算,客户做申购新股业务的融资,风险很小。一年的收益在5%-10%。这可以缓解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为申购新股而纷纷抛售手中股票的压力。" 目前,管理层对再融资规则创新的宗旨是:降低再融资标准,配股没有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就可以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债。即上市公司只要有好的项目,就可再融资。但是,市场化发行方式酝酿着市场化风险。 因此,如何确保配股、(定向)增发成功,是保荐人和上市公司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面向市场推销的时候,做为保荐人的券商承担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如果没有第三方资金支持,让一家国内券商去包销50亿的股票,谁做的下来呢?"一证券公司投行部高层反问。 据本刊记者了解,早在2005年6月,央行、证监会和银监会三方已商讨"券商承销业务贷款",以求解未来在市场化再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包销对A股走势的压力。《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为满足券商承销业务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银行事先根据券商的资信情况与承销业务情况向券商提供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证券公司以余额包销形式承销时,根据证券发行的时间与额度安排,在承销开始前向银行申请一定额度贷款,所得资金购买包销的剩余证券;券商用包销的证券向银行提供质押或其他担保,质押证券售出后收回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保荐人尽责约束 新的发行制度将尝试从源头上制止"发行上市时间长、募集资金说大话"的情况。管理层讨论的制度范围包括"取消一年辅导期,缩短上市排队时间;适当提高首发门槛;适当延长保荐人责任期限"等。 上海交易所有关人士认为,解决上市公司随意圈钱的最佳外部办法就是适当延长保荐人的责任期限。 2004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如果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但是,实践中这规定对保荐机构并没有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通常公司可以采取上市当年不按计划进度投资,然后在下一年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多层次市场构架 据知情人士介绍,证监会正在根据新《公司法》、《证券法》积极打造与国际接规的新发行制度体系。新体系将是多层次的发行体系。 其中,除了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草案)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草案)外,首次公开发行非上市管理办法(即在三板市场融资政策)、三板市场转板规则(不公开发行新股,挂牌企业达到公开发行股票标准后从三板直接转到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存量发行(也称卖老股或者储架式发行)、新股两地同时发行上市(A H模式)、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询价制度修订等政策也将在今年上半年陆续颁布。 在这些即将共同组成新发行体系的制度中,《首次公开发行非上市管理办法》无疑最吸引市场眼球。证监会正在筹建一个新的部门--发行监管二部,这个部门将负责核准那些非上市的累计持有人在200人以上的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据记者了解,在北京市政府和证监会的推动下,证券业协会和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已经成立了一个负责明确三板定位和制定转板规则的小组,今后三板将会被定位为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而三板企业转主板也不再需要经过发审委核准后增发上市,而是通过存量发行的方式(大股东卖老股,使股份持有人达到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最低要求200人)并直接转板上市。同样,深圳创业板的建设也将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同等条件下,三板市场中试点的中关村挂牌企业将有先发优势,上市速度或许更快,而不必在目前已有的3000多家拟上市企业中排队等候。"中关村管委会人士表示,对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和发行新股等问题,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已经有了计划草案。 一位拥有十多年投行经验的资深人士陈宵汉评价,目前将要颁布的再融资和IPO新政已充分体现了和国际相符的市场化原则。股改之后,上市公司会在股票市值与发行融资额之间寻求新的平衡。只要上市公司符合基本要求,就可以再融资;只要有投资者愿意认购,发行就成功。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经过20倍市盈率、二倍净资产等计划色彩浓厚的、割裂定价体系的一道道硬指标审批。未来的发行监管制度将进一步朝着登记备案制度靠拢,监管的重点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真实性上。新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已经包含了登记制的内涵在内。而对于国内投行来说,未来谁掌握大机构客户,谁就拥有市场定价权和配售权。这是真正考验国内投行,并与国际投行抗衡的标准。 显然,2006年将掀开发行体制变革的新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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