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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日前透露,基金管理公司包括销售机构的销售管理信息平台标准基本草拟完毕,在配套的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也出台后,就可以把销售机构的审批由单纯的准入监管转向行为监管。今后还要颁布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人员行为准则和开户以及整个流程的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才能够逐渐放开销售机构的审批。当然,这还要取决于自律性机构发展的速度。 基金销售是制约基金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洪磊表示,证监会基金销售处已成立一个月时间,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解决。一是赋予基金销售机构销售账户的合法性,监管部门要建立一套制度来保障销售机构的资产不被挪用,要实现销售机构在账户的资金流和现金流方面的合理分离,保证资金安全。二是盈利模式问题。要把销售费用中认购费、赎回费、申购费等,与银行提供支付相关的一些费用区分,这样才能把银行的销售积极性调动起来。三是基金销售费率改革问题。通过打价格战的方式来发展基金销售是没有出路的。站在保护投资者的立场上,费率改革要增加收费的种类,增加前端收费的模式等。还有销售适用性原则,就是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推动养老金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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