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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理坦然赴死 6000万赃款下落成谜

作为中国证券业界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人,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于2007年3月13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庭接受二审。
此前,杨彦明被一审法院认定贪污6840多万元拒不交代赃款去向而获极刑。面对死刑,杨彦明在最后的审判中依然表现出一种令人吃惊的麻木和“糊涂”,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大祸独揽,数千万资金去向依然是谜
“我不懂财务,我说不出来钱哪儿去了,但这些钱都用在单位的经营上了,没有用在我个人身上。”满脸胡茬的杨彦明语速缓慢,几乎一字一顿,像是在拿捏每一个用词。
在二审法庭上,杨彦明一开始就当庭放弃了一审法院对他贪污300多万元、挪用2480万元等3项罪行的辩护,他表示只对1998年至2003年间贪污6840万元这一项控罪进行辩护,因为这项指控直接导致了法院对他的一审死刑判决。
“说我贪污684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是杨彦明的上诉理由。
检方一审时指控,这6840万元都由章蓉(同案犯、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的财务经理,一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从营业部账户中提现,再交给杨彦明的。章蓉供述称,杨彦明要钱时,就打电话、当面说或写条子告诉她,她每次从银行取出现金,直接送到杨彦明的办公室,每月取钱10次左右,少则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杨彦明从不说钱的用途和去向,所有资金运作都不记账,没留下任何凭证。5年下来,杨彦明如硕鼠倒仓般在这家国有独资证券公司的账面上掏了个大洞,数千万资金悄无声息地消失了,留下的只有银行里400多张取款凭条。
这一事实得到了另外一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言佐证,最终形成了杨彦明贪污巨款的证据链条。
“钱哪儿去了?”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一遍遍地向杨彦明提出这个相同的问题。作为公司一把手,6000多万元消失的现金,杨彦明仅仅能说清其中 300万元用于注册、经营佳杰堂公司,其余的钱他说都“用在公司经营上了”。但却不能说出一起具体的事实,让人感到“糊涂”得不可思议。“时间太久,我想不起来了,我没有记日记的习惯。”杨彦明依然是不紧不慢的语调。
不过杨彦明和他的辩护人钱列阳在法庭上提供了几种可能的资金去向。一是用于炒股,亏得血本无归。二是用于请客送礼。第三种可能,就是杨彦明至死不说他所贪污款项的去向,可能很大的一笔资金是用于给某些官员行贿,杨彦明之所以不说是不想牵扯更多的人。“最希望判处杨彦明死刑的,可能就是那些受贿的官员。”钱列阳虽然提出这种可能,却没有证据支持他这种说法。
在做总经理的几年中,杨彦明留下一本糊涂账。2004年2月,杨彦明在向他的继任总经理交接业务时,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删除。此后,更没人能说清那数千万元现金的去向。如今,为这本糊涂账押上身家性命的杨彦明究竟是“说不清”,还是“不愿说”,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如果杨彦明最终被处死,那么数千万赃款的去向将成为无法解开的谜。
神神秘秘,大量提用现金,用途谁也不告诉
杨彦明1958年10月生于辽宁省沈阳市,父母都是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1978年4月杨彦明考入沈阳农学院学习,1982年本科毕业后又成为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1986年10月,杨彦明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20年间,杨彦明先后在不同的部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
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的时期。应形势的需要,1998年6月,杨彦明成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在担任营业部总经理之前,在几次较大的证券操作中,表现了出色的业务能力,是中国证券界赫赫有名的人物之一。杨彦明被任命为总经理之后,大刀阔斧地开展起了营业部的业务,把证券市场做得如火如荼,也因此养成了刚愎自用的毛病。
营业部有代客理财的业务职能,杨彦明每次从营业部里提取现金,主要用于代客理财的证券运作,但为谁运作,怎么运作,在哪里运作,杨彦明却从不告诉单位里其他人。有一次,一位部下询问运作的情况,杨彦明只有一句话:“不该问的你别问。”
杨彦明贪污的手段也令人瞠目结舌,杨彦明似乎没有任何忌讳。他总是让他手下的财务人员直接从营业部的账户上提取现金送到他的办公室,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而且他从不告诉财务人员这些钱的用途和去向,他本人也从不记账,也不给财务人员打收条。5年累积下来,杨彦明纵是精明过人,也不可能完全回忆起这些账目的来龙去脉,所以最后累积起来高达6840万元。
宁可选择死刑,也坚决不肯说出赃款下落
销毁证据之后,杨彦明独自找了一处隐蔽的房子,决定自杀谢罪。他想带着所有的秘密离开人世。2004年4月23日早晨,杨彦明割腕自杀,鲜血断断续续流了一天,没有死成。最后他到厨房里打开了煤气开关,同时割开手腕。突然一声巨响,煤气发生了剧烈爆炸,杨彦明一下子被炸昏死过去。
杨彦明畏罪自杀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也向警方报案。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贪污罪对杨彦明进行立案侦查,正在医院住院的杨彦明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无论在警方面前还是在法庭上,面对警察、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记不清”、“说不好”成了杨彦明最常用的回答方式。
但6000余万元国有资产人间蒸发!杨彦明必须为此承担责任。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杨彦明坚称自己只是失职而不是贪污。“我要上诉!我没有贪污!”这一句话杨彦明重复了3遍。
令人意外,检方主动“缩水”指控数额
2007年3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当前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大背景下,这起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尤为令人关注。在庭审举证时,出现了令人意外的一幕,检方主动将一审判决时的6840万元贪污数额“缩水”到6100万余元。原因是经过笔迹鉴定,其中11张取款单竟然不是章蓉填写,因此也就无法认定这些钱进了杨彦明的腰包。除了这11笔,检察官在法庭上又指出多笔被认定为贪污的款项与一审事实不符。
对于这个死刑案件,检方显示出了相当的慎重。他们在二审中鉴定了经过章蓉认可的全部400多张取款凭条,并重新计算贪污数额,最终推翻了之前的认定。“我感谢检察官实事求是,令人钦佩。”一直默不作声的杨彦明也感到了意外。
“尽管一审认定数额不准,但我们认为一审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不影响死刑的量刑。”在法庭最后辩论阶段,检察官直接提出了坚持死刑的量刑建议。这招致辩护方的强烈反应。律师钱列阳在法庭上侃侃而谈:“在事实存有疑点的情况下,判处死刑不慎重。而且对于经济罪犯不适用死刑,是国际司法界所认同的,也符合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但钱列阳的长篇辩护,最终被审判长打断。
让人疑惑不解的是,杨彦明宁可两次选择自杀,宁可以沉默的方式选择死刑,也坚决不肯说出赃款的下落。面对办案人员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劝导,杨彦明的回答始终只有一句话:“我说不清楚。”杨彦明不仅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得惊人,而且还天生一副铁齿铜牙。
今年49岁的杨彦明从证券市场上的操盘手一步步走到总经理的位子上,又一步步走向了死刑被告席,他的悲剧人生几乎是中国证券行业早期不规范的一个缩影。杨彦明受审时评价自己:“人生和工作都非常失败。我以前自认为什么事都明白,现在却很糊涂,连自己都说不清楚了。我希望新参加证券工作的人记住我的教训,洁身自好,保持一个好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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