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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存管成券商开展新业务前提

第三方存管成为证券公司申请QDII、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试点的前提。有关部门日前就申请创新业务试点的券商落实第三方存管工作提出了相关安排。
根据相关安排,券商申请QDII、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时,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面达到相关要求的,机构部将优先考虑其业务申请。这些要求包括:向机构部提出申请时,该券商所属所有证券营业部第三方存管上线;所有新客户全部直接进入第三方存管系统。券商承诺到2007年8月31日前,所有合格客户账户必须全部进入第三方存管;对所有不合格账户,应当有具体明确的规范进程表和上线时间安排。在规范客户账户的过程中,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报备不合格证券账户,予以注销,并提交账户规范、报备、注销的书面报告。
相关工作安排提出,券商应向当地证监局提出申请,由当地证监局对上述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对公司能否按期完成第三方存管工作的承诺作出判断,发表明确意见。券商向机构部提交创新业务申请材料时,应同时经证监局论证确认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公司关于第三方存管工作的书面承诺,公司所有不合格账户的规范进程表和上线计划,证监局关于公司第三方存管工作的核查情况和判断公司是否能按期完成有关承诺的监管意见函等材料。
另外,对于不能按承诺完成相关工作的证券公司,机构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由当地证监局监督实施。
据悉,此前有关部门亦对拟借壳上市证券公司落实第三方存管工作提出了有关监管意见,并要求公司提交书面承诺。此次工作安排的推出,则将第三方存管与推动证券公司创新业务试点工作进一步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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