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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亿社保基金纳入预算 监管迈出重要一步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社保基金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

1月6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0年起,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将分别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范围。

“通过该规定,社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往前迈进了一步。”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储福灵对本报记者说。

社保资金数据是巨大的。据权威部门统计,2008年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3696亿元,基金支出合计9925亿元,这意味着社保基金收支规模已突破2.3万亿。

采访中多位专家都指出,通过将社保基金纳入预算,加强全国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并严格相关资金审计,将有利于提高基金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三大预算将鼎足而立

新出台的《意见》,对五项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给予明确,每一险种预算都包括收入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比如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来说,基金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等;基金支出则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等。

分析该《意见》可看到,此次纳入预算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还仅限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险种,并不包含在内。

然而储福灵表示,今后这些险种也将逐渐纳入,正如意见中提到“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条件成熟时,也应尽快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管理”。

《意见》同时明确了预算编制的基本单位,即以“现行社保基金统筹地区”为单位展开。与此相关的是,目前我国大大小小还存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其中多数是县统筹。

除编制单位外,编制的流程和审批程序也做了规范。意见规定,统筹地区社保基金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保基金收入预算草案由社保经办机构会同税务机关编制。

这些草案编制后,还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各省汇总后,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此基础上,由人社部形成全国社保基金预算草案,并经财政部审核后,联合向国务院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指出“待条件成熟时,该预算草案,还将由国务院适时向全国人大报告”。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曾指出,虽然社保基金纳入政府预算,并不会影响社保基金日常管理模式,但由于有《预算法》的保护,多了人大审议的程序,也会有更严格的审计,当地官员想要进行挪用或贪污等腐败行为,所冒风险就会比现在大得多,从而基金就会更为安全。

此外,《意见》也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以保证预算严肃性。严肃性之一在于“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基金的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都将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不得挤占或挪用。

严肃性之二在于预算相对独立,《意见》指出,在国家预算体系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行单独编报,与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同时有机衔接。

为保证各级政府社保基金使用的充分性,《意见》特别强调,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但反之,并不排斥公共财政预算用以补助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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