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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专业人士指点:基金投资与收益分配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假若一个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两支以上的基金,以基金公司名义投大到几个项目中去。
各个项目盈利能力有高有低,那最后各支基金的收益怎么算?是不是也有高有低?那个高、低是事前约定的吗?

第二个问题:基金管理公司自己的管理费和利润分层所得的资金,可否再参与到新项目的投资里去?一般以怎么的方式参与?收益又是怎么算?

问题一:这是gp道德风险的很重要的一方面,可能的解决方式有:
1 在一支基金募集时规定本基金到期前不准gp管理人发行类似策略或行业的基金,因为一般后来发行的基金的利润分成较高,gp更倾向于把好项目放到后来发行的基金里去
2 如果不能做到第一条,要保证gp是两个团队分别运作两个基金,并保证两个团队之间的信息隔离

问题二:管理人一般不会愿意把自己的利润分成和管理费投入到已有基金里,因为他们可以拿这个钱来发行新的基金,能挣更多的钱。但是,当gp确实发现一个好项目,已发行基金又都不能投,而他们还不愿意把这个项目介绍出去的时候,也许会找一些自己的lp做跟投,相当于另发行一个只投这个项目的基金。原来的gp还是以管理人的形式,但投资比例会比较高(10%或更多),lp也对该项目有一定的决策权并投入一定的精力(比如寻找退出机会),而gp管理费可以不收或者很少,主要靠利润分成。

以上是美国私募的一些做法,希望能帮到楼主。如果我说的有问题,欢迎楼主或其他人联系我。shuowang609@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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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一支基金清算后会计算一个整体复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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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问题一:每只基金应独立核算,互不影响。至于一个项目由同一家管理公司(GP)的数支基金参与,那么在每支基金的合伙协议中应有明确的规定,如通过委员会的评审,或大多数LP同意。此类投资应防止GP的道德风险。
问题二:利润再投资一般应需要征得委员会或者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另一种情况是,在一定时间之后或已经投资的资金超过承诺资本的一定比例以后,禁止将利润进行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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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还没有解决,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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