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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包钢稀土今日公告《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批准组建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的公告》,公告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包头市组建“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得包含“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仓单交易”;由包头市尽快组建以包钢稀土和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为主体的企业法人,开展稀土产品交易相关工作。
评论:
稀土行业整合“第二枪”,内蒙古地区继续处于“领跑”地位。
5月19日稀土行业“国22条”发布后,内蒙古人民政府在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稀土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行动后,批复并组建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这契合“国22条”中提到的“用1-2年时间,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秩序”的要求,也是在流通领域对稀土行业进行整合的第一次大举尝试。这符合我们前期所预期的“中国稀土行业将陆续出台相应措施和政策”,稀土行业正式进入“十二五”阶段。
成立有色金属现货交易所是中国在优势小金属方面重夺定价权的又一举措。
今年以来,全球对资源定价权的争夺越来越明显和激烈,如越南提高钛精矿的出口关税,并实施配额管理。中国在优势小金属方面除了矿山整合,出口配额管理等,各地方政府或企业也纷纷采取成立小金属交易所的方式,如在今年4月份挂牌的“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以及在今年5月底一期工程将完工的“湖南稀贵金属交易所”。
早在08年金融危机期间,包钢稀土就提出了收储、建立统一交易市场等一揽子夺回国际市场话语权的方案,其中就包括建立稀土交易所。这次在稀土行业大整合并且在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提供借鉴经验的情况下,最终得以实现。
来自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例子——我们认为“社会资本参与、交易方式灵活化”将带来稀土价格的再发现,利于稀土行业产业链的持续健康发展。
包钢稀土的价格话语权将进一步加强,维持包钢稀土“推荐”投资评级。
根据公告,稀土产品交易所将由包钢稀土和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我们认为作为全球最大的稀土供应商的包钢稀土将有可能借助稀土交易所的成立进一步加大对稀土价格的话语权,而高新控股(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另一方的组建参与者,无疑是从政府层面对包钢稀土的产业专营保驾护航。
我们维持对包钢稀土的“推荐”投资评级,并维持公司2011-2013年每股收益分别为3.52元/4.42元/5.54元的盈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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