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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知名基金经理李旭利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这意味着,被证券界广泛关注的李旭利“老鼠仓”案进入关键阶段,已由行政调查转入刑事调查。
据《财经》记者了解,今年5月,证监会稽查部门已完成对李旭利的调查,并移交行政处罚委进行认定。8月下旬,李旭利一案,由上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被正式拘留前,李旭利一直在休息,健康状况良好。
李旭利原为合资基金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其在基金业十余年,曾屡获殊荣,被称为“明星基金经理”。
调查始于2010年下半年,李旭利当时已脱离公募基金。随着由公募转私募蔚然成风,李旭利在校友召唤下,转投至上海著名私募基金 重阳投资,任职投资总监,直至此次翻船。
迄今,司法部门尚未正式公布其涉案详情,但《财经》记者获悉:李旭利案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创出中国基金经理多个涉案第一, 是基金业内第一位投资总监级涉嫌违法违规者,亦是从公募转至私募涉案第一人,其涉及金额上亿元,亦同样在基金业创下纪录。
对于此案,监管部门亦异常重视,且查处态度坚决。在中国证监会内部办公会上,证监会主要领导就此案多次明确表态,要严肃查处。
而早在去年12月,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亦公开表示,监管部门对“老鼠仓”等违法行为态度鲜明,发现一起就严厉查处一起。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其时,距离李旭利被调查不足两个月。
随着警方正式介入,李旭利案逐渐明朗。本刊记者通过长期调查,得以了解李旭利“老鼠仓”案原委,基金监管仍然面临的重重困难。基金从业人员慑于新刑法威力,力图规避之举亦清晰可见。
“老鼠仓”工行、建行
李旭利从业十余年,深知基金从业者的操守准则,但是,在利益面前,他仍没能坚守住职业操守。
据知情人士透露,李旭利初始操作的资金,小部分来自于李旭利自己,其余大部分资金来自于他从事实业贸易的亲戚。
虽然初始资金几千万元,但在李旭利的精心操作下,该资金逐渐被滚至上亿元,获利颇丰。
在2009年2月之前,李旭利任职交银施罗德期间,一直亲自操作其自有及所筹措资金的交易,因而在其工作的电脑中,残存了交易证据,是以在监管机构的突击检查中露出马脚。
时间节点就在2009年2月。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七次刑法修正案。该次修改主要针对经济犯罪。
其中特别对第180条做出修改,对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和协会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或者内幕信息之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并买卖该证券,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的,最严可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金。
其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罪,作为新增第四款列入第180条,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内幕交易”,而是包含了基金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运营情况、客户的交易信息等,即“老鼠仓”(rat trading)。
在刑法第七次修改之前,基金从业人员违规将被追究刑责的讨论异常热烈,李旭利在基金业从业已久,深知其之前操作账户的行为已构成触犯该项条款,若刑法修改后被发现,将被判刑。
抑或是早就出于对刑法修改的忌惮,抑或是出于对市场行情的看淡,2008年下半年之后,李旭利操作的资金就淡出于资本市场。2008年下半年,正是2007年A股市场从最高峰回调之后的低谷期。
2009年2月刑法修改之前,李旭利已将其在公司亲自操作的账户资金转出,转至其一位在外地担任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的同学名下。彼时,A股市场回暖,新一波行情出现,李旭利的巨额资金再次出动。
据《财经》记者了解,该笔巨额资金在转账过后的数月间,分别买入工商银行(601398.SH,01398.HK)、建设银行(601939.SH,00939.HK),建仓高达上亿元。
而上述两只银行股,亦在被该账户买入期间表现不俗。工商银行自2009年3月开始的每股3.65元,一路上涨至当年6月底的5.5元左右,涨幅达到50%;建设银行同期亦从每股4元左右上涨至6.5元,涨幅甚至超过60%。
显然,李旭利在同期看好银行股。其主管的交银蓝筹股票基金在3月底的金融业持仓仅15.93%,十大重仓股仅有浦发银行(600000.SH)和深发展A(000001.SZ)。到了6月底,金融业持仓增加将近一倍,至29.11%,除浦发银行和深发展A加仓外,还重仓兴业银行(601166.SH)、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等多只银行股。
而交银施罗德旗下其他基金,也增仓银行股,但并未重仓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
在此期间,李旭利于当年5月26日正式从交银施罗德离职,告别公募基金经理生涯。
稍有常识便知,想通过单只基金拉动像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这种大盘股,为个人“老鼠仓”获利,接近天方夜谭。“就算呼朋引伴,拉几只基金共同来抬,也无异于老鼠进粮仓,根本不可能撬动大盘蓝筹股的行情。”基金业内人士评述道,不排除李旭利或其他该账户操作者看准银行股行情,共同拉抬所致。
我国《证券法》和现行《基金法》中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在新《基金法》施行之前,基金经理买卖股票仍明令禁止。
正在修订的新《基金法》中已对此进行松绑,征求意见稿中第17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高管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和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个月定罪窗口
李旭利被调查的机缘显得颇为偶然。
2010年下半年,上海证监局发起对交银施罗德基金另一位出走私募基金经理 郑拓的调查。调查人员顺便将该基金公司其他人员的电脑亦带走调查。其时,李旭利早已辞去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一职将近一年半。
据悉,证监会稽查部门对所带走电脑过往交易记录进行逐笔检查,在调查李旭利个人账户的过往交易记录时,将其与李旭利所管理基金持仓详细比对,其中有多笔确凿的“老鼠仓”行为。
基金公司“老鼠仓”有多种表现形式,最常见的是基金经理等,在以基金资金拉升某股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建仓;待某股价格被拉升至高位后,个人部分先卖出获利,李旭利采用的获利方法不外于此。
监管部门在发现上述交易记录后,随即开始从资金流追踪,发现该笔资金在2009年2月前后转至外地一位营业部负责人名下。经过调查得知,该人士与李旭利为同学关系。而该账户随后大举建仓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上亿元。至此,整个案情得以被查清。
一位证券业人士表示,在中国现有的交易制度和监管体系下,交易记录很容易被查到。
而监管部门突击检查早在2009年就发挥威力。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深圳部分基金公司实施突然检查,电话拨号记录、手机上缴是否规范等都在检查之列,同时带走电脑,检查交易记录。通过此次检查,包括景顺长城、长城基金等两家基金公司的三名基金经理被查出有“老鼠仓”行为。
实际上,在亿元资金购买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之前,李旭利的行为更为大胆。其直接用自己的工作电脑操做买卖股票,无视基金从业人员不能在资本市场交易的规定。
不过,李旭利操作的交易都发生在刑法七修之前,并未进入刑事处罚之列。但行政处罚亦未能溯及。
知情人士透露,调查人员发现,李旭利违法违规操作早于2008年下半年,2009年刑法七修之前的违规行为不涉及刑事。但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李旭利2008年下半年之前的违规操作,已经无法追究。
按照我国现行《基金法》和《证券法》,私募基金并不在其监管框架之内。意即李旭利即便在加入私募之后再以自有资金投资资本市场,亦无法律依据予以追查。
所以,能够追究李旭利的时间窗口,只有在刑法七修之后以及离开公募基金之前。而此段时间仅有短短三个月,在这三个月时间内,其巨额资金便全部重仓于两只大盘银行股。但他如何动用公募基金拉抬这两只股票股价,进而谋取私利,尚需更多估证。
走上神坛
李旭利1973年12月生于四川眉山,白净娃娃面庞,身量不高,农民家庭出身。少时生活困顿,然其天分超然,并异常勤奋,无论其人生抉择还是投资决策均慧眼独具,因此得以迅速崭露头角,成为基金管理行业的传奇人物。
1991年,他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学系,像大多数农村学子一样,他付出了双倍的刻苦努力。次年,在一场校园模拟股市大赛中,李旭利与高两届的校友 裘国根 初次结缘,并开始展露出对投资的天分和兴趣。
四年后,他顺利考入素有“中国金融界黄埔军校”之称的“五道口”(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由此其积累更多人脉资源,视野也更加开阔。
在外界看来,“五道口”是一个神秘而密切的小圈子,一部“五道口”的校友史几乎是中国金融史的翻版,有校友曾称“人不多,大家都熟,称兄道弟,互相帮忙”。看惯了校友们迅速积累的财富,多数人心中都有一个财富梦想。
1998年毕业之后,他并未跟从大多数人进入中国人民银行,而是选择进入当时还刚刚起步的基金行业,南下深圳参与南方基金的筹建。
对此选择,正是李旭利的财富梦想使然。他曾回忆说:“我当时的想法非常明确,宁可工资在1万到2万元间波动,也不要在5000元左右稳定。”并称自己是穷怕了的现实主义者。
踏入基金行业后,李旭利可谓顺风顺水,2000年,年仅26岁的李旭利,就因业务突出,升任南方基金旗下天元基金的基金经理,这在今日,是个不可能突破的任务。
此后四年,李旭利扎根在天元基金,此间经历科技股泡沫,指数从2245点跌近1000点,天元基金却始终正收益,逆市跑赢大盘,李旭利声名大噪,期间获奖无数。
四年后,刚届而立之年,李旭利即成为这家当时最大的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少年英雄,一时风头无两。
然而,出人意表的是,仅一年后,即2005年,李旭利辞去南方基金所有职务,转战上海,与“五道口”同班同学 莫泰山 一起,开始筹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仍出任投资总监。
短短两年,莫泰山和李旭利就将交银施罗德基金的规模带进业内前十。业内人士当时有种说法,交银施罗德的文化就是莫泰山的文化,投研方式就是李旭利的投研方式。在李旭利的投资管理下,交银施罗德多只基金业绩稳健,名列前茅。
李旭利以自上而下的投资理念著称,在宏观趋势的研判下进行行业选择的能力最为人称道。他多次获得金牛基金奖、晨星年度基金经理奖等,基金圈内称“南有李旭利,北有王亚伟”。
巅峰触法
在事业成功之后,李旭利也逐渐被人所熟知。接触过李旭利的人,无不因其幽默、率真而被打动,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李旭利智商极高,人缘极好,是为人处世智慧、和善的完美人士。
正当李旭利在业界享有盛名之际,基金行业的不良风气开始蔓延,利用自有或所借资金买卖股票的“老鼠仓”行为猖獗,甚至利用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操作。
李旭利显然未能禁得起诱惑,也意图通过这些方式,尽快实现其早就抱有的财富梦想。
2009年,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规模已过千亿,投资总监的工作对李旭利来说应是轻车熟路。但是,当年5月,李旭利毅然从交银施罗德辞职,选择加入校友裘国根创办的重阳投资,正式由公募转入私募界。
彼时,正是公募基金经理转入私募基金大潮,李旭利的此一举动虽在业界引起震动,但并未有过多猜测。
直至2010年10月其被调查消息传出后,即有人猜测,其可能惧怕在公募基金从业阶段的行为触犯刑法。
《刑法修正案(七)》正式通过,打击公募基金公司“老鼠仓”成为修改的重点,“老鼠仓”从此面临刑事责任。罚款所得、禁入市场已不是终点,资金规模超过50万元,获利超过15万元的“老鼠仓”将付出坐牢的代价。
在李旭利离职交银施罗德之后,交银施罗德即进入动荡阶段。
当年8月,明星基金经理郑拓离职创办私募上海 好望角股权投资管理公司,随后另一基金经理赵峰离职,次年,交银施罗德总经理莫泰山和销售总监沈斌亦传被重阳投资挖墙脚。随着业绩的下滑,这家在2009年已跨入千亿规模的基金公司,在2010年上半年规模一度缩水超过40%。
坊间亦有传闻,郑拓案和李旭利案,被发现肇端于交银施罗德股东的举报,才引起监管部门的调查。由于李旭利等人的离职并大举挖墙脚,才导致交银施罗德业绩大幅萎缩,继而遭到股东的嫉恨。
短期心态
作为交银施罗德基金原投资副总监郑拓,近日有传闻被公安部门拘留,而郑拓本人更现身辟谣,他并没有被拘留。
此后,来自上海警方的消息称郑拓仅是协助调查。
由于此前郑拓与李旭利案发时间接近,因此外界多有猜测,郑拓案与李旭利案有关。
实际上,两案并无任何牵连,不过郑拓在交银施罗德基金任职期间,确有“老鼠仓”行为。但其操作金额不足50万元,赢利没有超过15万元,因此并未达到移交公安机关的标准,仅在行政处罚范畴。
李旭利、郑拓的“老鼠仓”操作手法与其他案发的基金经理并无太多差别。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已经查处了五起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包括,原景顺长城基金经理涂强,原长城基金基金经理刘海、韩刚,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许春茂和原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微博)基金经理黄林。
原长城基金基金经理韩刚因为获利较大,情节严重,且犯罪事实发生在刑法七修之后,成为首个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李旭利正是在“刑七”公布之后,将其控制的资金从自己账户中转出。有资深法律人士直言,李旭利很敏锐,刑七就是针对他们这些人做的修改,转出资金说明他很明白其中的厉害关系。
从打击的力度和频率看,监管部门今年以来的行动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提升。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即显示,对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的打击是行政和司法部门一致行动的结果,这也是给市场一个信号,行政监管和司法监管对“老鼠仓”行为在定性方面达成一致。
基金业发展一直面临基金管理人和监管部门的博弈,在国内,因为基金行业起步晚,监管层为了培育和促进行业发展,也曾为基金行业摇旗呐喊、粉饰太平。市场多个主体之间,相互勾结,交换利益,损伤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层出不穷。
有法律界人士坦承,如果不整顿行业风气,没有形成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机制,整个行业就会烂掉,基金行业永远也不会走到以科学研究为主的道路上。
近年来,公募基金的风光已大不如前。公募基金行业的资产净值曾在2007年顶峰时期达到3.32万亿元,到2010年底缩水为2.57万亿元,今年一季度更减至2.44万亿元,与峰值比缩水27%。
自年初以来,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分别亏损789.45亿元和478.55亿元;债券型基金和QDII基金亦未能幸免,分别亏损6.01亿元和5.66亿元;货币市场基金和保本基金也仅保持微小赢利。
缺少明确清晰的激励机制,使得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流动成为常态。此前,有行业监管人士向《财经》记者总结,目前,公募基金人员流动的原因基本分成四类,第一,不能满足董事会或公司要求主动辞职的;第二,赚到钱,急流勇退的;第三,有违法违规行为,害怕监管部门秋后算账,选择离开的;第四,觉得公募激励不足转向其他资管行业的。其中,尤以第四种类型为甚。
基金业缺乏长期留住人才的机制,也导致基金从业者行为的短期化,甚至不惜在从业期间铤而走险,意图通过“老鼠仓”行为,迅速为自己积累财富,然后转行。更有甚者,一些基金公司为了能够留住人才,有公司高管默许基金经理,通过“老鼠仓”交易获利,弥补其薪酬的不足。
监管难题
近年来,基金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屡屡被查出,操作方式亦更为大胆和直接。监管部门也加大查处力度,频繁派出大批次调查人员调查。在实际的监管中,监管部门面临的困难也显而易见。
一位熟悉基金公司督察的人士介绍,现在基金公司的内部管理日趋严格,比如在工作时间,不允许从业人员自带电脑;交易时间手机上交等手段来限制基金经理的行为。但除了工作时间之外,监管触角就很难达到。
目前,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包括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交易所一线监察、线人举报等。只要监管部门接到举报,一律启动调查程序。
在调查取证阶段,监管人员不时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阻力。上述人士说,有时找电信部门取证还不一定配合,去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单位取证就更加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突击检查成为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管手段,前文所述的违规基金经理中有几位就是依靠这一手段被查出的,其中一位的电脑,在被突击检查时,进行“老鼠仓”交易的账户窗口都没有来得及关闭。
尽管如此,对“老鼠仓”行为的取证仍然很难。另一方面,在获得证据之后,定罪的难度同样很高。
因为很多从事“老鼠仓”的人员熟知法律条文,一般不用自己及家属的账户直接操作,而是通过指令他人,用其他账户进行交易,在认定是否授意他人进行交易方面存在困难,除非取得直接证据。
打击“老鼠仓”行为,在各国市场都是令监管部门头疼的问题,中国证券监管部门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如何严明法律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营造适合基金业发展的环境才是市场各方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过,在刑法七修公布之后,“老鼠仓”的违规成本以远不止于罚没所得、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更面临严峻的刑事追责。
一位法律界人士称,刑法七修之后,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司法部门介入后,仍旧撒谎就将面临作伪证的指控,必须承担相应的刑责,这大大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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