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因分析
从本案中,我们不难发现农业银行支行在信贷管理上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信贷制度松散,信贷人员法律观念淡薄。在本笔贷款合同签订以后,贸易公司与农行同谋涂改合同,并未告知合同的第三方,有隐瞒事实,骗取担保的嫌疑,作为银行信贷人员这样做是绝对不应该的。此种作法的结果是给某宾馆逃避担保责任提供了绝好的理由。 (二)信贷操作程序执行不严密,工作不到位。贸易公司为取得港币贷款伪造了外汇管理局的批文,农行某支行既没能鉴别出来,又未到外管局调查,导致了贸易公司骗取了200万港元的外汇贷款,造成很大的风险。在贷款发放后又没能很好地跟踪检查,否则某宾馆对改变贷款币种不知情的事很可能会发现。 (三)对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调查不细。企业的实力、领导者的素质,企业的信用状况,企业的发展前景这些都是贷款发放前调查的主要内容。虽然调查工作较为繁杂,但这些基础工作对于防范贷款风险至关重要,不可不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