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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净率指的是市价与每股净资产之间的比值,比值越低意味着风险越低。
  市净率=股票市价/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的多少是由股份公司经营状况决定的,股份公司的经营业绩越好,其资产增值越快,股票净值就越高,因此股东所拥有的权益也越多。
  一般来说市净率较低的股票,投资价值较高,相反,则投资价值较低。但在判断投资价值时还要考虑当时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
     随着股市的逐渐活跃,对于当前股票估值是否合理,股市是否存在泡沫,以及如何规避股市风险的讨论也同样热烈起来,而其中股价是否合理仍然是诸多问题中最受关注的问题。
    本人认为股价是否合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绝对的合理性,即股票本身的内在价值与股价间的合理关系;另一方面则是相对的合理性,即主要由上市公司业绩及市场供求关系而决定的相对合理性。

本人认为当新股发行,认购量接近于发行量时;当现在A股市场上市净率畸高而收益率很低的股票无人问津时,这个市场才可以说是个真正理性的市场。“新股不败”的神话迟早会被打破,而连续不断地申购高市净率的股票也终将会尝到苦头。
应该说影响股价合理性、风险性的因素是很多的,市净率只不过是其中之一。有些具有独特产品或无形资产比重比较大的“公司”,虽然市净率较高,但股价却可能仍然是合理的,只是由于近来在相关的讨论中,市净率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才予以了特别地强调,希望股友们在选择股票时,能加强风险意识,特别关注股价的合理性,选股时应重点考虑该股票值多少钱,而不是片面地追求卖出股票可能挣多少钱。同等或类似条件下,尽量购买低市净率的股票,永远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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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萝卜快了不洗泥”的股市气氛中,已经很少有人去关注“新股”的市净率了,因为“新股不败”的神话还在延续,造成股票的市净率越来越高,这就更要强调指出,市净率确实是股价合理性的标志,同时也是股价存在风险的警示牌。股票股价合理、风险低的基本表现就是市净率低。理论上讲股票合理的市净率应为1倍,所以市净率等于或低于1倍的股票,就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和低风险性,这也就是大部分“钢铁股”前一段时间大幅拉升的主要原因之一。本人在2006年初以此选股原则重仓持有了几只绩优的钢铁股,至本日止收益颇丰。任何一种商品面世时都会有畅销、滞销甚至干脆无销路的几种可能,“新股”也应该是这种情况才符合一个商品的基本特征,而不应该是一进入市场不管股价如何就被一抢而空,这不是理性市场应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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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讨论股票估值的合理性时,往往是以股票的市盈率作为衡量指标,对此本人并不完全赞同。市盈率能反映股票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但却不能完全用来判断股票估值是否合理。由于影响股价相对合理性的因素较多,这里仅从绝对合理性的角度来探讨股价的合理性。
    正常情况下股份制公司发行股票是为了达到以较低成本融资的目地,而股票购买者则是通过购入股票,以股东的身份来享受“上市公司”(下称“公司”)的直接效益(分红派息)和间接效益(股票的增值)。但值得指出的是,股票购买者不仅要与“公司”的原发起人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还要承担二级市场股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减值风险,然而“公司”发起人与股票购买者在享受利益与承担风险两方面却均不在同一个层面上,因为从股票发行的第一天起,股价就出现了绝对的不合理性,具体就体现在市净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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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净率(PB)是每股价格与每股净资产的比,是股价合理性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股票的市净率越低相对股价来说就越合理、越安全。依据按出资比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份制原则,理论上讲以合理价位发行的股票,其市净率应为1倍,但A股市场股票发行时市净率等于或小于1倍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即在股票发行时原发起人与股民间就没有体现对等原则,这种先天的不合理性只有用上市“公司”后天的业绩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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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根据有限的资料统计了1998年至2006年A股市场发行的709只股票,其平均市净率为4.11倍(沪市为4.21倍,深市为3.9倍),其中只有7只股票发行时市净率小于1倍,仅占发行股票总数的0.99%。也就是说以股票发行价买入股票的股民是在与原发起人以4.11:1(未考虑股改对价因素)的出资比例来经营“公司”,股民所承受的风险自然就比原发起人要大得多。这709家股份制公司的原发起人在公司“上市”后不仅融资成功,而且平均身价立刻就涨了311%,这种增值效率是任何非上市公司难以在短期内所能完成的,因此很多股份制公司实际是把“上市融资”变成了“上市增值”,即将“上市”变成了一种变相的盈利手段,难怪诸多公司抢着“上市”,甚至为了“上市”不惜违规、违法。
    值得说明的是,股份制公司在上市前由于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上市后有些溢价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要适度,如果“上市”后,盈利能力不足以弥补大于1倍的市净率所产生的股东间差异就是不合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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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跟其他非上市公司一样,也同样存在着亏损甚至倒闭的可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民维权的基础是什么呢?这就要求股民不仅要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更要时刻注意股票的市净率。只有时刻注意保持所持有的股票处于低市净率状态,才能在股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保证“公司”能有足够的净资产予以抵付或赔偿。
    既然谁也不能保证“公司”能够永不倒闭或永不退市,股民就必须了解和考虑你所面临的风险。当你以每股70元的价格买入了净资产不到4元的股票时(市净率约为18倍),就应该想到一旦该“公司”出现倒闭或退市,你最多只能获得不足投资额6%的赔偿,这时你就会了解到你要承担的风险是有多么大了。当然对于这种股票,即使打对折到每股35元(市净率仍高达约9倍)我也绝不会买,不用说风险,仅仅从我拿35元现金,而原发起人只用不到4元的净资产来共同作生意且共享同等权益这点看,就已经很难让我接受了。如果这样的“公司”又没有独特的产品或独特的无形资产足以弥补不合理的高市净率,还是避之为佳。令人不解的是恰恰这种市净率畸高且收益率并不高的股票却被多数基金重仓持有,其股价的合理性只有拭目以待市场的检验了。假如把目前市场股票的总市值看作是全部“公司”应付的债务(仅仅是假设而已,因为“公司”对股票本金无偿还义务)按着709只股票平均4.11倍的市净率来衡量,多数“公司”都早已是严重的“资不抵债”了,这可以看作是股市中潜在的最大风险吧。所以本人单从市净率的角度衡量,认为目前A股市场某些高市净率股票的股价不够合理,风险也较大。当前各有关部门及一些有责任心的人士提出一些“忠告”,提醒股民注意股市风险,甚至采取禁止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公司”高管不能违规炒股,严格“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手段,力图控制股市风险确实是很有必要的。对于随着“忠告”而出现的股价下跌,股民应有清醒的认识。股价下跌(或下跌趋势)是“忠告”的起因,而不是“忠告”的后果:是股价下跌的趋势或股市风险的增加而导致了“忠告”的产生,而决不是“忠告”造成了股价的下跌。股价上涨或下跌应该是股价趋于合理的一种自然表现,应该完全是一种正常的、理性的市场调节过程,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应该予以干预,因为这是价值回归的必然结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14 17:54: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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