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摘要: 事项 广百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经营管理新大新公司的预案》,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广百集团就托管新大新经营权托管事宜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主要观点 一、受托经营权限全面,新大新业绩趋向改善 新大新公司与广百集团同属广州市国资委,2009年1月5日,广州国资委将新大新99%股权及权益无偿划拨给广百集团,此次关联交易,广百股份在持有新大新1%股份的基础上,受托其余99%的权益,将获得经营管理权。 从受托经营内容看,广百股份可以决定新大新经营管理的所有决策,可视为广百股份完全控制下的公司。因此可以通过自身的优秀管理经验导入、规模化经营等,实现新大新业绩的良好表现。 二、对新大新的收购预期更加明确 此次通过1年的受托经营,可以使广百全面了解新大新公司的财务、经营现状和前景,从而为未来的收购排除可能的风险因素,是一种更为积极和稳妥的表现。我们注意到,托管内容中有“双方同意在协议生效日起18个月内,以适当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表述,因此,托管协议的施行,以及一年的委托期和18个月承诺期,使市场对广百收购新大新的预期更加明确。 三、托管收入对公司的业绩增厚有限 按照2008年中报净利润的2.1倍计算新大新全年净利润,并假设25%的税率,如果2009年新大新利润增长30%,则计算对广百09年业绩增厚仅0.0037元,因此,短期内,对新大新的托管收入对广百股份的业绩增厚有限。 四、投资建议 维持对公司08、09年0.85元、1.03元的EPS预测,动态PE分别为21.8倍和18倍。基于股权激励的业绩保障和未来业绩的良好上升趋势,可将该股作为价值投资品种长期持有,而并购预期的更趋明确,也使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更具吸引力,维持“推荐”评级。 相关研究报告共享下载: [attach]13092[/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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