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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资产减值:在计提时候都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所以都需要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是能够转回的资产在减值转回时候确认递延所得税转回;如果是减值无法转回的资产,在资产实际处置的时候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是新准则中一个新概念,其实税法上是不予以承认的,因为税法遵循的还是历史成本原则,所以在该项资产实际处置之前,会计上怎么折腾也是没有用的,因此存在时间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递延所得税计入的科目随着公允价值变动计入的科目不同而不同。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下降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递延所得税影响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计入所有者权益,那么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有者权益: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比如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转换,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部分调增期初留存收益,那么递延所得税也是影响期初留存收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会计和税法确认收入时间不同:比如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上按照现值或者资产公允价值低者一次性确认收入,而税法按照合同规定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售后回购,会计上当期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上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回购的产品按照新的购进处理,形成暂时性差异,比如商品实际成本100,以120出售,150回购: 借:所得税费用(120-1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 期间摊销的财务费用同样属于暂时性差异,因为税法上认为它构成了购进产品的成本,不能作为期间费用扣除。 4、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税法上按照开发支出资本化金额的150%确定计税基础,那么初始入账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就有差异,这个差异会计上认为不影响当期损益和会计利润,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当然以后这部分差异摊销时候也属于税法单方面给予的税收优惠了,会计上处理没有什么影响,也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问题了。 当然由于会计和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不一致引起的差异(会计上确认的账面价值影响部分形成的差异)肯定是要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比如会计上加速摊销,税法上直线摊销,那么对于这个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就属于暂时性差异了,抛开初始确认时候税法上多出的50%计税基础不谈,单说会计上的实际资本化的这部分,由于摊销方法不一致形成的差异就是应该确认为暂时性差异,这个学到这个阶段的同学都应该明白。 5、日后事项中:销售退回、资产减值、诉讼案件结案、差错更正等等,期中销售退回由于税法和会计处理是一致的,不存在差异,因此一般不存在递延所得税的问题,需要注意的就是会计上可能计提了应收账款减值,那么销售退回的时候这部分减值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要考虑;另外如果给出了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部分,那么销售退回对应交所得税的抵减就需要扣除这部分坏账的影响了。当然如果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销售退回,对应交所得税的冲减在报告年度就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来实现了,调整当年的应交所得税。 日后期间发现资产减值,追溯确认减值,一般是对应收账款等等,确认递延所得税比较简单,如果告诉了税前可以扣除的坏账部分,那么实际确认的坏账扣除可以税前口出大额余额确认递延所得税。 日后期间诉讼案件结案,一种情况是预计负债金额发生了变动,那么追溯调整预计负债同时调整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一种情况是结案了要实际支付了,这个时候应该冲减预计负债同时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是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了,那么预计负债增加了,追溯确认增加部分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可以了,不调整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 6、日后期间差错更正:日后期间发现资产负债表日售后回购确认了收入、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或者折旧数字错误等等,这些都会涉及到递延所得税问题。对于售后回购来说,前面已经进行了分析,知道了差异点就不会出现问题。由于税法上是确认收入的,之前售后回购错误的会计处理正好和税法规定一致,所以就不调整应交所得税了,而只有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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