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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各位高手请帮忙出个意见,公司A、B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A拟上市,但是A的销售货款有50%-60%左右是打到B公司账上,形成其他应收,然后B公司帮A公司付工资之类的费用,这种销售收入审计师认可么?想这种特别严重的关联交易会影响企业上市(国内)么?       欢迎大家讨论,谢谢!

会计师的个人意见:A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对于销售商品的财务收入确认,会计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的五个要件来的,如果仅是关联方B在代收款,不影响收入确认要件的话,一般来说,会计师还是认可收入的。
另提醒的是,收款方、发货方、发票方、合同销售方等多方不一致时,税法上会让税务局人员产生歧义,造成一些障碍。
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B公司的设立目的、代收付款的经营模式,由券商、律师解答更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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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实际是哥哥控制的协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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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不是特别明白,既然A后来的股东变成甲乙,但又说丙是实际控制人。这个实际控制人的判断仅仅是基于丙是甲乙的哥哥吗?貌似不能这么来判断,除非有特殊的协议在。
按照楼主的描述,哥哥将自己公司的业务逐渐转给两个弟弟的公司,但仍通过财务控制着对方。个人感觉这种财务政策是比较危险的,其实关键不是关联交易的问题,二是财务独立性存在严重问题,建议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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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公司预计13年上市  09-11年这个资金占用问题都是比较严重,从现在开始规范财务,一年内杜绝这种不规范行为,对上市造成障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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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阐述清楚,会计师是可以出具审计报告的(理解为往来资金占用即可),且如果此期间作为申报期第一期,且在以后两年内杜绝,不会存在上市障碍。烦请楼主明示,B公司成立的目的,且其主业与A公司是否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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