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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企业税收的一个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是25%,“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已经享受完毕,但成立时间还不到10年。现中方股东要增资,外方股东不增资,故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要降到25%以下。这种情况下,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要退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点是不用退的,实务操作也是根据该法规吗,谢谢。

以前不用退,以后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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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4楼、6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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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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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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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楼上的帖子,增资后低于25%的,不再享有。但之前的也不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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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再问下,如果10年是两免三减半的第二年,10年中方股东增资导致外方股东持股在25%以下,10年和11年的两免三减半政策还能继续享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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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通过增资进来的不用退,但是通过股权转让降低外资比例低于25%的,需要退还。
——即只要原投资的外资股东不退出,问题就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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