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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始财务报表的问题

如果企业在报告期接受过审计,但是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的审计报告呢,这份审计报告能作为原始财务报表吗?问题是如果以这个报告作为原始报表,和以后的审计报告必定是有差异的,该如何处理呢?

另外,如果企业没有接受过审计呢?

如果原始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看保留意见的内容是否影响申报,如果问题不严重且已经解决并已运行一个完整年度以上,在申报报表调整后进行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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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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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拟作为原始报表的财务报表,如果税务部门出具了与财务报表相关金额相一致的依法纳税证明文件,保荐人和会计师都认可,一般而言监管机构就可以认可了。特殊情况下,会委托其他会计师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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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用自己去搞清楚,会计师和保荐人可以替他们做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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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版主!
再问一下,原始财务报表只有公司签章,也没有纳税报表,那么证监会是如何核查原始财务报表和纳税报表一致性的呢?而且申报IPO的报表肯定是新准则,原来企业是老准则,准则差异不说,还会有没有合并报表的情况。这样的话原始财务报表除了公司自己知道是怎么做出来的,证监会也搞不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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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财务报表并不以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作为是否原始财务报表的判断依据。只要是企业在当会计年度按照税务部门规定进行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或者报送上一级合并单位的财务报表,就是原始报表。至于处理,需要考虑消除保留事项的影响,按现有会计准则的最新规定出具申报期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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