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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仅办理地税登记相关问题

在做的一个项目,下属公司在开具税务合规证明时,说明自己为“地税专管户”,仅提供地税登记证,且所有税均缴至地税主管部门。

该下属公司为注册在珠海的外资房地产公司。

请问各位是否有过类似项目经历,地税专管是否存在明确法律依据?是否有拟上市公司下属公司存在前述情况?此类情况是否会影响拟上市母公司过会?

十分感谢。

您可以看看你的税务登记证,上面如果是地税登记证,但同时又盖了一个国税局的章的话,那么就没问题。已经有过这方面的案例,而且我自己也曾经经历过这样的项目,保代说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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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表和汇算清缴纳税鉴证报告中均显示缴至地税局,因其为外商投资企业,但与目前国地税征收范围划分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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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提供的适用主要税种税率清单及申报表来看,其不含增值税,关键问题在于所得税缴纳的问题,从1993年至今关于国税与地税征缴范围的划分显示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应由国税征缴。从目前规定中看不出其所得税缴至地税局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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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测试:将该企业所有税种的缴税单提供一下,就知道到底对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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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为“地税专管户”,仅提供地税登记证,且所有税均缴至地税主管部门。
那么增值税等国税交到哪个税务局呢?
我也是第一次听说“地税专管户”这个说法。好像上海是国地税合一的,叫财税局,不分国地税。
珠海市好像没有这种机构设置模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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