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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 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请问实践中,首发4亿股以上的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举手但2007 年底证监会已经叫停了该配售方式,是否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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