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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双汇发展(000895)公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法律意见书。有两个小问题不太理解:
1,双汇肉业系于 2010 年4 月28 日在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 万元整,其中,双汇集团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双汇肉业的股东双汇集团于 2010 年5 月19 日作出决定,双汇集团以其所拥有的相关资产对双汇肉业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双汇肉业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0 万元人民币。
2010 年5 月27 日,双汇集团作出股东决议,决定将双汇肉业资本公积中的49,700 万元用于转增双汇肉业的注册资本,双汇肉业注册资本变更为5 亿元。
Duke注:哪来的这么一部巨额的4.97亿元的资本公积?毕竟,双汇肉业也仅仅是在2010年4月28日成立的,注册资本也只有100万元,之后增资到300万元,但是,到了2010年5月27日,离公司成立也不过1个月的时间,就出现了4.97亿元的资本公积。这4.97亿元资本公积是怎么形成的呢?
看了报告书草案,该资本公积是实物资产增资所致,但另一个问题就是相应的现金配比的问题。莫非可以先计入到资本公积,之后再转增注册资本,这样就不需要30%现金配比的了吗?
2,2009 年2 月20 日,双汇集团和北大荒肉业签署《出资协议书》,双汇集团以现金和非排他性专有技术使用权出资,北大荒肉业以土地使用权、厂房等资产出资。
Duke注:莫非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也可以用作出资?这样,难道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都可以用作出资吗?如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什么叫做出资?必然涉及所有权而非使用权的转移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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