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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计算问题

A公司2009年10月上市,原股本6000万股,新发2000万股,2010年以资本公积10送10,总股本1.2亿股,计算2010年末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中国证监会 S = S0+S1+Si

发新股2000W要加权计算,10送10比较简单,不用加权,你再除以2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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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追溯调整比较有可比性,投资者更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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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理推断吧,基本每股收益还是按照资金实际能够产生的效益来算,2楼的计算符合一般情况。不过如果资本公积过少,出现的极端情况就是09年没有对应的6000万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这个在改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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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貌似无解。。。尤其是招股书上的三年每股收益算法,各种做法都有,当年资本公积转增,有追溯回以前年度的,也有不追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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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6个亿,发帖时写错了。按照您的看法:2009年股本调整后=6000*2+2000*2*2/12=12666.67万股,这样计算有什么法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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