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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四十二条规定了控制权不变的情况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十二条规定控制权变更资产比例达到100%以上的情况。
疑问:那对于控制权变更但是资产总额的比例没有达到100%情况,是否属于借壳重组啊?对于此种情况相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就没有特别的要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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