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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涉及的税务问题?

有限公司共3名股东,其中2名自然人股东,1名法人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股权。现3股东拟以其所持有限公司相应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定向增发的股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3股东分别持有60%、20%、20%股权(法人),现上市公司向3名股东定向发行的股票价格为2亿元。请问,这3名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吗?如果需要,在哪个时间具有纳税义务?是定向增发完毕之时缴纳还是将来锁定期满变现后缴纳?如果缴纳,如果计算个人所得或企业所得额?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换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
请税务高手不吝赐教。多谢!

税收问题也是我心中的疑问,请高手解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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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DukeHou肯定是知道那个国税局规定的,记得是暂不纳税,待该等股份处置时缴纳所得税,届时用作认购该等股份的股权初始成本为投资成本抵扣。
实际操作上,自然人很可能会根据该规定,待处置时纳税;法人股东是不是会在取得该等上市股权时就会确认投资收益呢?如此的话,是否就得在当期确认企业所得税呢?
盼高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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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税务总局专门出台股权认购股份增值的缴税的问题,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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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个认购法?现金、转增、股票还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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