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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清算企业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2010年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是指在当期宣告被清理整顿的被投资单位,该被投资单位在上期是本公司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根据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被投资单位实际上在当期已经由股东、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被投资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在清算期间,被投资单位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本公司不能再控制该被投资单位,不能将该被投资单位继续认定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最近看了杭锅股份首发上市的审计报告,在报告期内宣告清算的子公司清算当年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向大家请教,假设某拟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出现了控股子公司清算的情况,应该宣告清算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还是宣告清算的整个会计年度都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准则说的挺清楚的。

同时呢,会里还有以下说法: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5号》
对于已停业、正在清算或者已被吊销执照的子公司,公司应视其具体情况而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对于已停业的子公司,如公司对该子公司仍拥有控制权,则公司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对于由于自行解散而进行清算的子公司,在通常情况下,公司仍对其拥有控制关系,公司可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对于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而被强制解散而进行清算的子公司,在通常情况下,由于公司已不对其拥有控制关系,公司可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自行清算和被强制的,处理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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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之日起,不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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