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222272 帖子301 主题72 注册时间2011-7-2 最后登录2014-6-28 
 | 
5#
 
 发表于 2013-1-31 15:55 
 | 只看该作者 
| 不建议做限制性股票(期权是更加不行的),限制性股票本身是上市公司做股权激励的操作手段,拟上市公司没必要往这上面套。实际的限制性条件,另外用协议约束就可以了。 
 限制性股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点:
 
 1、必须做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侵蚀当期利润。
 对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非期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股份支付产生的管理费用计入当期,但并不会再限制期内分摊。
 
 2、限制条件如果涉及股权的收回,会影响股权的稳定性,影响上市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