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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ID223259 帖子224 主题124 注册时间2011-7-11 最后登录201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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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上市公司A,其与另一公司B(与A无任何关系)成立公司C(其中,A占股40%,B占股60%),C是A 的客户,价格公允,其中,C占据整个销售额的30%。 请教,这种情况下,A与C是否构成关联方?目前,认为是关联方
 根据《上市规则》,没有提到,但有一兜底条款“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和自然人。”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涉及到了“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
 
 请教,判断?类似案例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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