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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只需要董事会审议即可,但是否需要重新备案,重新编可研,重新做环保核查?

谢谢楼上。
我也查了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都表示履行了相关内外程序,但没有具体的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是不是要重新去备案,重新环评;有个别案例的保荐机构认为,变更实施地点不影响项目本质,投资金额、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承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没有重新备案、环评之类,如瑞凌股份;但也有案例如常山股份重新去发改委做了备案……莫衷一是。
我们这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是在募投项目在同一产业园区内的两块地之间做了转换,此外没有任何变化,由于正处于申报期间,变更这些手续比较麻烦,所以请教各位有无相关的案例,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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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深i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变更仅涉及地点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告中一般都只提到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意见,同意即可。
    当然可行性报告是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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