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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问题

请教同行: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时,以净资产折股,其中的留存收益部分转股和留存收益分红股是不是一个意思?对于个人股分得的红股是不是要交个税?法人股呢?
还有一个疑惑,我感觉,净资产折股,企业好像不但没有损失,反而还增加了所有者权益(资本溢价),就像是企业还是那个企业,但经过包装,莫名的增加了一块权益,本人实在不理解,还请高人指点迷津!

个人需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资本部分交纳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多数并不实际缴纳,只是出具承诺函而已。法人股东不需要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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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需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资本部分交纳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多数并不实际缴纳,只是出具承诺函而已。法人股东不需要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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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体改制还是整体变更?这个要弄清楚,因为涉及到业绩的连续计算;
2.用评估值改制新设成立的话,就看有没有必要了,毕竟那一块是有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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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个人除了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金部分以外是需要缴税的,但是很多地方对改制时的个人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很多案例都是不缴,但是个人股东应出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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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这个问题太弱智了,大家都不回复啊
不过我想明白了,权益并没有变,只是留存收益没了,成了股本和资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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