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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有关劳务合同的问题。

企业为了规避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与部分劳动者(占一半左右)签订了劳务合同。
请教1、大批量的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2、企业员工人数如何确定?是否包括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
       3、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取的职工代表是否可以从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中选取?
       4、选举职工监事的程序是什么?
      是不是先得开职工大会选取职工代表,再开职工代表大会选取职工监事?

劳务合同肯定与劳务派遣不同的,劳务派遣也是要交五险一金,否则银行的几十万派遣制柜员怎么干得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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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楼上的说法,三全食品是用的劳务派遣,本案例中讲的是劳务合同。按照从严理解、劳务合同是承揽、施工、单次劳务等类型的合同。这从劳务发票的开具范围即可看出。因此,如果是以简单出售劳动力方式,企业与个人签署的劳务合同是应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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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了规避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与部分劳动者(占一半左右)签订了劳务合同。
请教1、大批量的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三全食品: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册正式员工共计1,648人,劳务用工4,024人。
       2、企业员工人数如何确定?是否包括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
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劳务合同员工。
       3、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取的职工代表是否可以从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中选取?
可以。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4、选举职工监事的程序是什么?
      是不是先得开职工大会选取职工代表,再开职工代表大会选取职工监事?
人数少于100人,召开职工大会。100人以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一般以分公司、分院(校)、部门、班组、科室等为选区。选举应当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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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上签署劳务合同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时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目的。这种规避方式只是障眼法而已,难以从根本上规避五险一金缴纳的问题(事实上也难以规避,否则中国那么多企业岂不是都可以效而仿之?),且一旦事发,这种刻意规避法定义务的行为在ZJH看来可能是非常严重的。劳动关系认定的参考依据附后。
2、关于职工代表和职工监事的选举程序,找一下当地有无类似的规定,如四川省就有《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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