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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信托机制在解决职工持股方面的作用

民事信托机制,就是将职工股股权委托给一个合适主体(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受托人持有和管理该股权,受托人成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而职工成为该等股权的实质受益人和最终所有权人。对职工股通过民事信托的方式,基本上能解决上述各方式的缺点,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A、解决了持股主体合法性的问题,其受托人或团体(法人)能在工商进行登记,解决了隐性股东的问题;同时受托人一般设计成公司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利益取向与配合公司战略方面一致;
B、在民事信托持股主体下,在职工股占公司总股份不变的情况下,可对职工股预先安排出部分预留股份,方便后来优秀员工持股,同时能方便地回购或收回中途因各种原因离职职工所持的股份。
C、为以后境外上市的持股主体重组提供方便;
D、为境外上市成功后职工股境外变现资金回境提供合法理由,真正保证职工权益的实现及职工利益诉求;

国内上市就不要想了,去国外还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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