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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上市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应是多少

请教:根据会里精神主板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创业板条件之一为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但在实际案例中比如中兴通讯和康恩贝的上市公司在分拆上市前均持有发行人26%股权,这个怎么理解呢,到底上市公司可以持有发行人股份达到多少呢

1)佐力药业(300181),IPO时拥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康恩贝(600572),第二股东,康恩贝不是发起人。

2)宏磊股份(002647),IPO时拥有两个上市公司股东,第六股东海越股份(600387),第八股东富润股份(600070)。两家公司都是发起人

3)烟台万润(002643),IPO时拥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东鲁银投资(600784),鲁银投资为发行人的发起人、第二大股东。

具体持股自己去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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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这句话有歧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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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其中条件之一就是说不超过10%,但我看很多上市公司都是超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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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不绝对控股都可以吧 但窗口指导例举了很多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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