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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管理人员独立性和稳定性,主板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上述三类单位中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上述三类单位中兼职。创业板无此规定。
2、关于募集资金运用,主板管理办法规定:除金融企业,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创业板无此规定。
请问:虽然创业板对1和2没有明文限制,但实务中1和2在创业板也是不被允许的吧?是否有相关案例?求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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