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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位投行前辈求教一些关于红筹回归的问题

本人非投行人,最近碰到一个案例,在此请教各位投行前辈:

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其红筹构架为:在开曼群岛注册的A公司100%控制在香港注册的B公司,B公司100%控制在上海的C公司。C公司考虑到境内上市,想由境内的股东全额收购B公司对C公司的股权,然后B公司再把钱还给A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退出。境内股东要投到C公司,以C公司的净资产为标准进行比例折股,原实际控制人因为在A公司层面退出,所以要求折股时的权益要与A公司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基本一致。

目前有如下问题希望各位前辈予以指教:


1、如果考虑把A和B的资产转移至C,现金可以通过现金增资,其他资产(如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该如何操作? 完成资产转移后,C公司资产是否需要进行评估,在完成评估后评估增值是否可以调整C公司的账面价值?评估后的权益如何能够与A公司原来合并报表的权益基本接近?
2、这里是否会涉及到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
3、A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转到C公司,未来行权时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有文件显示,非上市公司不需要缴纳?

由于自己是第一次接触这方面的问题,所以表达可能不清楚,各位前辈尽管拍砖。

第一个问题,现金增资就行,但是要注意你的注册资本与利润匹配。除了现金之外的资产可以考虑A公司购买,价格自己定,可以很低,只要保证在最后折股的时候体现就可以了,同时要考虑税的问题。而且只装主营业务相关的,不要什么都投进来。

第二个问题,要缴税。但看看是不是符合59号文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符合就可以不在当期确认。
第三个问题不知道.....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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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位前辈的回答,进一步请教一下:

1、AB除了长头之外还有部分现金、无形资产;如果将这些资产转移至国内,应该如何操作呢?或者能不能推荐一下相关的案例或者法规?境外投资是需要进行验资的?境外验资资产评估调账是否会导致业绩不能连续计算,影响上市时间?
2、由于资产评估导致的权益高于注册资本部分是否需要缴税?
3、是否有文件显示,非上市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不需要缴纳?国税函(2007)1030 关于阿里巴巴的案列, 财税2005年3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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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和B除了长投以外,还有资产?若如此,涉及境外投资,问题复杂了。
2. 涉及。
3.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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