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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资产的求助

请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资产如土地是划拨用地,地上建筑物没有房产证,如何处理?

个人看法:
1、先看拟购买的业务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若符合,则使用划拨用地无问题。
2、若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最彻底的方式当然是划拨转为出让,最好在第二次董事会前启动,重组会前落实;若评估时作为出让地评估的,资产方应当承担全部变性费用;若评估价值中未考虑出让地的价值,则应考虑变性费用如何处理。
3、土地授权经营则相对复杂。首先需获得国土部或省国土厅的批准,且授权经营的土地的转让也有一定的限制。
4、地上建筑物没有房产证,应核查是否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特别是开工证,若没有则会被认定为违建,可能被拆除。有了这三证后,在让主管部门证明虽没有房产证,但房屋权属无争议,然后赶紧办证。若办不了证,则还需资产所有方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承诺,且评估时需有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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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原则上不能进入上市公司,除非是上市公司主业就是带有公益性质的业务,如电力公司这样的,可能能有划拨地,其余情形是不行的。你说的问题是划拨性质不变,如何进入上市公司,那先要看看上市公司主业是什么再做讨论。
还有一个问题:划拨土地进入上市公司是不是评估时就没有价值了?   
不能进,就是不能纳入评估范围,不存在评估有无价值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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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不能进入上市公司,那么国土部门出文由A公司划拨到B公司,行不行?划拨土地进入上市公司是不是评估时就没有价值了?   

个人不是会描述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划拨土地性质不变,如何进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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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不能进入上市公司,要变性为授权经营或出让才可以,目前办理授权经营难度比较大,周期比较长,如土地出让金不多,可考虑出让方式。
建筑物必须取得产证才没有权属瑕疵,才能做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
时间最晚应该在股东大会前,但一董、二董前应该已经启动,并取得权证无重大风险才行。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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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第二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前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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