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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净资产评估增值进行现金补足的会计处理

向各位请教一个问题:A公司为拟上市企业,股东曾用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后转增股本,目前公司帐上净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已摊销完毕,现公司股东为弥补出资不实的嫌疑,自愿对净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以现金补足,对这部分补足的出资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是直接以捐赠形式进资本公积,还是要在历史时点做资产减值?

直接捐赠计入资本公积,需要考虑两个重要问题:
1、工商局是否愿意办理,并是否愿意出具关于该行为合法的确认;
2、对发行人进行捐赠,发行人是否需就受捐款项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此,需与税务部门进行必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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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4楼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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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捐赠的形式记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比较简单。
历史时点做资产减值:
1、会计需进行调整,对资产历史时点减值的依据是什么?
2、个人认为历史时点做资产减值不一定可以免除出资不实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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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就这个问题咨询了相关中介机构,会计师和保荐人认为补足的现金可通过捐赠的形式记入资本公积,但律师则认为在历史时点进行资产减值是比较保险的做法,不知哪种方式更合理?对未来过会不会构成障碍? 请各位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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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贷: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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