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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完工未结算工程的问题

目前接手一个建筑业公司,公司存在较多的已完工未结算工程
请问该部分应该以成本法还是已完工作量方法入账?应计入哪个科目?证监会方面是否有窗口指导意见?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该类已完工未结算工程肯定会越来越多,实际上也反映了公司资金被占用。对于该情况是否有较好的解释?
(注:主要承接政府为主,占款不是十分可控)
请各位指点

根据建造合同结果是否可靠计量区分进行
1、如果合同结果可靠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成本和工程毛利(注意不是直接确认应收款,公司施工核算和普通销售时不一样的)。然后根据甲方结算单确认是否由工程施工转应收账款(注意结算是每期末的结算,不是最好的完工决算的概念。大的工程如路桥类都每期结算的,小的工程如园林绿化类不一定)
2、如果合同结果不能可靠计量,考虑是否收回成本,能收回成本的按成本确认收入,不能收回成本的,发生的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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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计入应收账款。政府工程虽回款时间较长,但基本不会出现坏账风险,建议参考些市政园林类企业的表述,基本都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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