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浪费很多时间。
袁岳:跟人家打了官司,人家老板说继续用你,你还能怎么用。实际上是一种博弈,不是真正意义上能够通过法律渠道得到救济的渠道,博弈,这里有很多潜规则和潜知识,可以再讨论。
主持人:韩主任给他们提一点建议,如果真的我非常想去这个单位,但是这个单位明摆着说女的不要,怎么办?
韩光耀:现在真的没办法,因为咱们国家没有立法,没有公平立法,现在各单位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制定招聘条件,这个歧视实际上这个是各国搞市场经济都存在的问题,不公正的对待某一部分群体都是歧视。但是现在企业他为的是招用人才,什么叫不歧视,就是你招用人才的条件应该完全符合你的岗位职务,履行职务的能力要求,如果你能说明这个岗位职务的履职的能力要求是什么,在这个条件之内的择优录用都不叫歧视,但是你不能说这些条件的设定跟履行职务有关的都是歧视,比如35岁以下,36岁,哪一个人能解释清楚为不能不行,这就是歧视,因为你把一部分人排斥在公平竞争之外了,性别、学历、户籍都是这种原因。现在我们国家感觉市场不太规范,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口号下面缺乏法律保障,使得一部分群体始终排斥在公平竞争之外,这方面来讲,我说作为个人来讲遇到这些歧视的时候确实是无奈,只能选择另外不歧视的单位。作为国家来讲,作为维护公平来讲,公平就业法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事情,这样大家有法可依,包括国外很多单位之所以能够公正用人,就是袁主任讲的,如果一旦出现歧视行为的时候,诉讼上法庭以后,这个企业花的声誉、财力、时间是非常多的,企业认为不值得。
主持人:如果歧视给大学生找工作带来一些障碍,遭遇陷井心里就更窝火了,等于是给你设置了很多很多你看不见的更大的麻烦。
“找工作不但难而且险”,这是一位曾经遭遇就业陷阱的毕业生,向我们发出的一句感慨。2005年6月,在北京的一场招聘会上,他应聘了一家广州的企业,而上班了才知道那家企业搞的是非法传销,最后虽然虎口脱险却白白耽误了时间浪费了钱财。一家非法企业怎么出现在一个正规的招聘会上呢?还有多少就业陷阱隐藏在身边呢?12463人参加的调查显示有55%的人遭遇过就业陷阱,而遭遇收费陷阱、试用期陷阱、无偿占有智力陷阱比例相当,一些利欲熏心的冒牌公司击中了毕业生求职心切,经验不足的软肋,榨取钱财,而一些本来没有用人计划的正规的公司甚至也利用强势心理,不签合同而廉价使用毕业生的劳动力。面对五花八门的就业陷阱,求职者们大都以无奈应对,调查显示,有50%的人最终选择了忍气吞声。
主持人:您看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只提一个非常现实的,比如说试用期陷井,很多人觉得一些公司无故的延长他们的试用期,最后不给一个结果就让你走了,等于用廉价劳动力,国家有规定试用期也应该签合同,但是怎么让大学生面对更强势的雇主提出一个合法的要求,他们觉得这个合法要求对他们来说提出来很困难,您教教我们怎么提出合法要求。
袁岳:其实因为我们也是员工也是都有试用期的,首先我想站在企业的这个角度来说,我曾经碰到一个情况,就是说一个员工可能只干了40几天,某种原因他离开了,但是他一定要有薪水,但是实际上他没有完成安排的工作,劳动仲裁委员会说他没有完成最终的工作你还是要给他钱,所以我们还是要给他钱,实际上关于试用期也是有法律保护的,很多就业的大学生不太知道这个试用期也有法律保护,试用期也要签和约,现在社会保障都应该交的,这个我觉得就是说是一个知识,我们要知道这一点,在试用期的时候你要寻求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至于说试用期转为正式期,人家用完人家不要你了,然后又试用,这种情形,我要分两种情况,第一个是对从做试用期的人来说,我觉得你一定要有这样一个思想,就是把试用期当成正式员工要求自己,很多试用期的大学生有太严重的试用期心理,他就觉得我反正在试用,我跟他们不是一个层次,老板不一定要我,我干活就看着办吧,万一不行我还可以走,有很多试用期的学生,之前他谈了很多单位,他说这个单位试他一个月,不行我到那个单位试试,这种心理导致他在哪个单位都不投入,横竖都觉得差点劲。有了试用期心理之后,通常很难真正在试用期有良好的表现。还有一个就是你跟谈恋爱似的,你看人家三个小孩都不错,你都想跟人家谈,你说你到底要不要我,你要是不说我就跟那个去谈。造成给雇主提出这个要求过于,看起来很猴急,但实际上老板有一个心理是什么,是不见兔子不杀鹰,我看不出那有多大的能耐,给你一定的时间试这个活儿给你干干,那个活儿给你干干,这个孩子能力不错,最后薪水也会涨一些,职位也会涨一些,但是如果一旦在开始的时候,那种很猴急的心理的话,提出较高的要求的时候,他觉得至少试用证明你这个人眼高手低,这些东西本身会导致试用期很难转化成为正式使用,这是一个方面。
主持人:这个分寸很难拿捏,难在什么地方,一方面要求大家有自我保护意识,你得了解这些知识,说这要签合同,甚至也要交社会保障的,另外一方面,你不能防卫过当,一开始就猴急的提出各种要求,怎么办?
韩光耀:我觉得这个试用期是一个隐蔽的陷井,有的时候不太好把握它的分寸,即使签了合同,试用期限双方都有权利、义务,当一方有某一方面不符合自己要求的时候一方都可以终止合同,现在关键是试用期的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什么时候情况下认为你不适用,很多理由和借口,作为老板和雇主是可以随意找出来的。所以我就说,作为这个问题来讲,作为一种忠告的话,就是与其双方在离婚的时候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如在谈恋爱的时候慎重一点,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毕竟毕业生找到一个就业单位是迈出社会的第一步,这个第一步尽可能迈的稳一点,尽管你可以行业不挑,可以对岗位上,对薪酬期望值上可以降低,但是对这个企业应该至少做一些简单的背景调查,就像两个人谈恋爱一样,如果这个企业它的规模,规范程度,发展前景,这是你求职的时候最必要的一些要素,如果一个比较规范的企业,他不会计较在试用期呢,算计这些新入门的员工,他会当成人才去珍惜他,但是如果反过来这个企业是非常不规范的,非常随意的企业,你就是定了合同,签了协议,也未必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袁岳:刚才我很同意韩老师说的,对这个调查的这种,我刚才只讲了你这个职员应该注意的,从职员对企业的要求来说,第一你要知道平均试用期,你干这个行当一般来说人家试用多少。你要知道一个平均期,在事前的时候,你要跟管理层沟通,另外你心理上也有一个准备,就是至少我在这三个月之内,我要充分的投入,我不能够,后来实际上是因为我的原因没转成,平均试用期是一个自我预期。另外一个呢,就是关于,对于有一部分的学生来说,他本来其实是不太有过去工作的经验,我有这样一个想法,就是说其实像现在的试用期陷井更多的是对于非大学生的就业者,就是特别像民工,是剥削低层次劳动者的试用期限是比较突出的,真正对于大学生,甚至研究生这个层面反而少,因为其实用这个层面的企业,一般是不是用你那个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不出东西来的,真正用知识分子的模式,在试用期主要是培训,而不是在用。你要培训了,大概三个月、五个月、六个月之后才可能用上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说,如果我在试用期的时候,它主要的心理是不希望你走的,因为我刚完成得了,你又走了,做了12463那个是整体招聘者的,真正做那个的可能会少一些。随着你受了培训,你的要价是提升的,领导越给你提供培训的机会,这是你的资本,有一种叫做多次谈判概念,你刚去的时候学习很认真,培训也很认真,回答问题也很好,做的实验也很好,老板表扬完了以后,你可以试着跟老板谈谈,我也愿意承担更多的任务,然后看看是不是条件可以更加好一点。你有这种积极努力,开放学习,你始终让人家知道,老板知道你不是一个傻子,只会干活的人,学习没含糊,脑子也没含糊,对于很多的企业的管理者来说,他还是欣赏这样的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