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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券商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或将提速,相当一批已被风险处置、还处于行政清算阶段的券商可能会在明年陆续进入司法破产程序。 知情人士日前表示,这一方面是因为经过两年的综合治理和高风险券商处置的实践后,监管部门行政处置与司法破产之间的通道已相对顺畅,积累了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是刚刚出台的《企业破产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对金融机构破产进行了规范。如,当金融机构出现破产情形时,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而不是坐等金融机构主动提出破产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这对此前一直无法可依的金融机构破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了解,正在完善的《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对于券商破产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已有的几个券商破产案例的实践经验。 2004年券商综合治理以来,监管部门处置的高风险券商已近30家,据不完全统计,最后进入司法破产的券商却不超过5家。在9月召开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指出,要加快风险处置工作进度,争取尽早完成行政清理工作,平稳地将被处置公司依法移入司法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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