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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必须从管理费中专门提取投资者教育基金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投资者教育活动将成为证监会指导基金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是证监会网站昨晚发出的一则名为《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详见A10版)中所透露出的信息。 《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托管行等机构应该将投资者教育基础化、系统化、正规化、经常化,各基金公司须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充足费用作为投资者教育基金,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全面计划,系统部署、循序渐进、点面结合、持之以恒”。 《通知》指出,去年以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好转,一些投资者在参与基金投资的同时却忽略了投资基金的风险。有的投资者动用预防性储蓄进行基金投资,还有的以住房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贷款购买基金;许多初次购买基金的投资者并不了解基金产品的特点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给基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为此,证监会发出通知指出,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基金行业的重要工作。《通知》要求,投资者专项教育活动应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鼓励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忌形式主义,流于表面,大起大落和一哄而起。 《通知》指出,各基金公司、托管行和基金销售机构,应从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了解自己、了解市场、了解基金发展历史、了解基金公司”五个方面入手开展投资者教育:一是要帮助投资者明确基金产品的主要功能,让投资者认识到获取收益的可能性越大,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二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对自己的投资目的有清醒认识,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三是要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要通过对投资理论的介绍,让投资者了解对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评价的各种方法;此外,还应该让投资者了解基金发展历史,向投资者揭示“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稳赚不赔的金融产品”,让投资者清楚基金是长期理财工具,而不是短期炒作的发财工具;最后,还要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管理公司,让投资者充分意识到,公司所宣传的业绩不代表未来的收益,对那些片面宣传、不充分揭示风险、做误导广告的基金管理公司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通知》还要求,各基金公司必须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充足的费用作为投资者教育基金,专项用于投资者教育工作费用列支。此项费用不得用于产品经营销售、公司形象宣传等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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