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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的问题

A公司有历史沿革问题,想新设立一家B公司,作为上市主体,运行三年。但A公司土地房产较多,需缴纳巨额增值税,请问各位有没有好方法?
据说A公司可以设立一家子公司C,把土地房产装入C,然后由B收购C的股权,最后把A注销。请问可以回避掉A的历史问题吗?这样能回避土地的税收问题吗?

不能:
涉税两个原则
1、确定主体,不要来回倒腾,避流转税
2、付过钱的要买回来的是税后财产,不要买回别人的税前财产,如个人拿钱买股权,净资产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就是税前财产,避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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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知道,不错的问题,你可跟当地税务部门先沟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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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对土地房产要通过租赁的方式进行了?对上市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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