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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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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增发新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当然部分国有控股企业为了不稀释国有控股比例,也有考虑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不超过总股本的5%),奖励给职工这样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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