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23353
- 帖子
- 253
- 主题
- 33
- 注册时间
- 2011-7-11
- 最后登录
- 2016-4-15
|
6#
发表于 2013-2-3 20:20
| 只看该作者
评估调帐设立,其实是两个法律行为的结合体,一个是原公司的清算注销,另一个是用原公司的资产新设一个公司。如果严格按照这两步走,则不再需要披露原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但是因为清算注销手续复杂,且存在巨额所得税,因此现实中鲜有股东愿意这么做;所以现实中更多的做法是工商税务都把新公司作为原公司的延续,这样也就不用进行清算,而是采用“改制”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就必须要关注原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了。
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如果完全按照法律进行操作,其实是比较清楚的;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都是基于股东及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人为将法律关系放到“改制”的范畴中进行混同,才导致这么多疑问及不确定性。不过好在证监会也是认可的,就按照证监会的要求执行即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