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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购融资租赁资产

请教:一个拟上市企业,目前向非关联方融资租赁了部分资产,主要以厂房、设备、办公设备等为主,但是总体来说,这部分资产构成了该拟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资产,也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个人认为可以被认定为业务。如果该企业想要收购这些资产,算不算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呢?要不要按照要求履行一段时间再报材料呢?有没有类似的案例?谢谢!

是设备代购还是售后返租啊?如果认定为“融资租赁”,资产是直接计入公司固定资产的吧,怎么会存在合并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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