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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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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公司的案例还是比较多见的,比较多见的是设立一家有限公司(持股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然后把核心人员纳入有限公司的股东。楼主如果要为你说的这家公司管理层设置持股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我个人认为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所有持股公司的最终自然人股东加上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股东数合计不能超过200人,且不能存在委托持股;
2、最好是在股份公司报材料前就完成股权激励以固定股权结构,因为会里要求上报的企业持股结构要确定;
3、通过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激励不能导致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4、股权激励的相关手续要齐备,比如股权转让的话要有股权转让协议、银行转帐凭证、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全套资料(如涉及)等;
5、尽量不要通过BVI公司来做股权激励。
6、要避免会出现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可能性
7、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要履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相关法规的手续,遵照国资委关于管理层持股的相关规定,并且避免造成显著的国资流失的情况。
关键是合法、合规、合理,这样的话应该不会对于过会造成太大障碍。可以参考新近过会的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清理委托持股的时候就成立了类似的管理层持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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