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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假外资企业上市有障碍吗?

国内自然人甲一方面直接持有拟发行人A公司10%的股份,另一方面通过非公开渠道投资设立了一家境外离岸公司(股份以代持人名义持有),然后这家境外企业转而持有A公司90%的股份,A公司其他方面都满足上市要求,请问:
1、如果不作调整,就这样申报会有障碍吗?
2、如果将其转为内资企业,有没有不涉及现金流动的方案?
3、如果将境外离岸公司所持A的股权转让给甲,甲目前个人又没有那么多资金,即便可以融得这些资金,但这些资金出去后怎样才能回得来呢?
敬请各位高手赐教,先谢啦!

很明确这样的假外资情况属于需要清理,将控股权转回境内股东的一类情况。至于怎么转合适,可以考虑按真实情况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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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这位持有90%股权的人有无真实的外籍身份;以及外籍自然人投资时外汇流动是否合法。
如果上述两个条件均满足,不会构成上市之障碍。但是需要详细披露这位持有90%股权的人的基本情况,因为从法律上来说他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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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哪位高人碰到过这种情况,请指点一下,您如果是律师或者会计师并且能解决这个问题的话,我们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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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04年以前形成的可以不用调整,参见尤夫股份,就是过会的假外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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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后来你怎么弄的啊,指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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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暂时”同学,尤夫是个很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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