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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与某投资公司谈融资,其中投资公司提出的要求是:
入资$30M,获得股份300M优先股(以下简称为A股),为规避风险,规定了如下条件:
1、规定在2013年8月31号前没有QUALIFYING IPO, A股股东可以在2013年12月以后任何时间可行使赎回的权利;
2、赎回价格为150%的A股发行价格,+每年利息,年利率为10%,复利;
3、所谓QUALIFYING IPO,是指发行后市值在15亿美元,融资总额不低于2亿;
这样的条件是不是太苛刻了?尤其在当前市场环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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