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案件高发原因解读
《21世纪》:国有银行改革的过程是艰难的,肯定也会暴露出很多问题。对此,大家都有心理准备。但如今,银行业大案要案越来越频繁发生,我们还是忍不住要问:这是为什么?目前这种案件高发的情况还会持续多久?
唐双宁:这是整个社会都很关注的问题。银监会也在这上面花了很大精力。可以说,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案件防范。2003年,银监会组织了148个检查组对国有银行的5001个机构,针对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进行大检查,发现了违规违纪问题12350个,处理相关人员1928人。2004年,银监会又组织跟踪检查,派出检查人员5236人,新发现问题8919个,处罚机构157个,处理人员1841人。应该说,检查的力度与成效还是很大的。但为什么案件还是大量发生?有这么几个原因。
第一,主要原因还在于银行自身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尚不完备,管理不到位。从另一个角度看,案件的暴露和监管力度加大也有关系。特别是,中行、建行在成为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银行后,监管力度加大,银行内部想要继续作案,或者再进一步掩藏案件的可能性小了,很多问题暴露出来。
第二,我们不能不承认案件高发与行业特点有关,金融业本来就是与钱打交道的行业。说这话并不是推卸我们自身的责任,客观讲,发达国家金融业也发生过很多大案。
第三,这也是社会发展、历史因素造成的。有些专家认为,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至3000美元,这个时期既是经济高增长期,又是各种矛盾的突显期。这种矛盾必然会反映到银行来。试想,计划经济时代也有银行,为什么那个时候案件少?恐怕就有这个原因。
第四个因素,文化影响。东西方文化各有长短,东方文化有许多长于西方文化的方面,但不能不承认东方文化的一个短项是,情面大于制度。因此,虽然中国的银行也立下了很多非常严格的制度,但到执行的时候,往往会受“情面”这种传统文化的制约。
总之,我说这些,是为了全面、客观的分析,达到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目的。我们主要还是要在自身体制、管理能力、监管力度等等方面下大功夫。
《21世纪》:在案件防范方面,银监会有什么具体行动部署?
唐双宁:我们的工作可以归纳为四句话:全面分析,迅速行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全面分析”就是怎么看待案件,全面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这个问题我刚才已经说过了。
“突出重点”指的是要关注重点案件、重点环节,比如中行黑龙江案件、山西“7·28”诈骗案等等。同时,对权力过大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基层行,要重点加强监管并及时整改。
“标本兼治”,“治标”就应该“迅速行动”。银监会自成立到现在已下发了73份风险提示。最近,我们组织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行长、董事长分别召开工作会议,严肃、具体地对各家银行制度建设、合法合规经营、风险自查等方面做出工作部署,同时要求银行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加强举报机制、对账制度,以及印章、密押、凭证的管理制度,并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银监会还安排了一系列的现场检查。
这种“治标”的工作,光银监会发几个通知还不够,必须上升到法律法规,上升到制度(层面),更重要的是执行。各个银行的制度很多,但执行方面的问题很大。这就需要“治本”,改革就是“治本”。我们常说的“金融改革”实际上包括两项,一个是监管体制改革,一个是金融企业改革。而金融企业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实际上走了三大步:1984年到1994年成为专业银行,1994年到2003年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现在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也要分三步进行:财务重组,完善公司治理,上市。现在,中建两行的财务重组大体完成,正在完善公司治理。这一步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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