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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东
中国证券报(微博)8月30日刊登调查报道《子公司“三废”扰民多年 扬农化工深陷“环保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9月1日,扬农化工(600486)刊登相关《澄清公告》,确认了控股子公司优士化工被要求限期停产整顿的基本事实。但公司同时称,优士化工未停产,获得了当地政府的理解。
分析人士称,扬农化工的澄清公告承认污染存在的同时,抬地方政府当挡箭牌,陷当地政府于尴尬境地。
同时,法律专家也指出,扬农化工刻意隐瞒下属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已涉嫌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知情权。
澄清回避污染治理
扬农化工“澄清声明”称:3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收到仪征市人民政府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优士公司针对废气超标排放问题实施停产整治,6月3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优士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仪征市政府、扬州市政府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理解,由公司在保持正常生产的同时,启动废气专项治理方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重大影响。
在仪征政府网站相关论坛中,此公告再次被公众强烈质疑,言辞激烈。当地读者来电指出:不知这个公告到底要澄清什么,反给人留下欲盖弥彰的感觉。它实际上承认了在仪征市政府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后根本就没有停产整治的事实。公告只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重大影响”,而回避提及污染状况、毒气是否还在排放等实质问题。
仪征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侯宜中强调,公告用两级市政府来做挡箭牌,将使当地政府陷入尴尬境地,让老百姓在声讨扬农的同时,要求政府公开解释对扬农“理解”什么。说到底,扬农要对饱受废气毒害的市民和公众负责,理应给社会一个交代和承诺。这个公告竟然连片言只字的公开歉意都没有,还奢谈什么企业的社会责任?
这位前环保官员还透露,优士公司是在没有任何环保批准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在没有落实三废处理、没有进行环保验收的情况下直接投产的,但违规成本极低,投产后罚五万元补办了审批手续。由于项目未批先建,事先没有获得环评控制污染的对策,导致企业“先天不足”,产生的污染问题难以解决。从正式生产起,污水污染周边农田,废水排入长江,废气污染整个城市,长达7年多环保投诉、上访、堵厂门事情不断,新华社等媒体也曾多次曝光。
他说,这样的上市公司居然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自我标榜“环保无欠账”,有何诚信可言?
涉嫌刻意隐瞒重大事项
“企业不消灭污染,污染就消灭企业”,这是扬农化工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阐述的环保理念。但优士化工污染事件则暴露出扬农化工知行不一,公司涉嫌刻意隐瞒重大事项。
国家环保部相关指导意见指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谓“重大事件”即包括“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环境、环保信息的披露也有相关规范。同时,对于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都有明确要求。
法律专家指出,扬农化工在控股子公司今年3月收到仪征市政府明令其停产整治的决定后,并未对外公告这一可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件,所谓的“获得了理解”、“保持正常生产”,本身就极不严肃,且并不能排除相关风险。在整改大限已过的今年8月,江苏省一位副省长率暗查组进行环保飞检,再次在优士公司现场查出危废污染,表明该公司持续经营依然存在着巨大的环保隐患。公司接到地方政府的决定书后应于第一时间披露,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状态及潜在影响;如果“汇报”或整改后有了新进展,可做持续披露,还投资者知情权。
他说,优士化工污染事实已存在多年,其间多次被处罚、屡次被勒令整改,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反映、投诉不断,媒体反复报道,扬农化工从未履行过相关信息披露,相反公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还存在严重误导。
也有业界人士指出,扬农化工“环保门”事件、当地政府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等是否构成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信息披露是否违规,应由交易所、监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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