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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创索赔案开庭 称股民损失属系统性风险

  ■本报记者 贾 丽
  *ST国创(原“ST四维”)首例虚假陈述小股东索赔案2011年8月30日在贵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董某、朱某两股民向*ST国创提起索赔的金额合计约67万元。原被告双方对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等问题均无争议。
  双方的争议点是股民损失与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属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所致。据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双方认可虚假陈述事实
  记者从股民代理律师、股东维权网创办人臧小丽那里了解到:此次由她代理的首例投资者起诉*ST四维证券欺诈赔偿案8月30日在贵阳中院开庭审理,这既是该上市公司遭遇的首例小股东索赔案,也是首例由贵州省法院系统负责审理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据臧律师介绍,因双方忙于核对证据和数据等原因,庭审从30日上午开始,一直到下午才结束。
  她告诉记者:“在虚假陈述赔偿同类案件中,如何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常常是案件审理的焦点和争议点。而*ST国创案却不同,由于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件里有具体的违法内容,原被告双方对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的事实方面并无争议,并且双方也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实施日、基准日和基准价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据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确认:四维控股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是2007年4月23日,即四维控股总裁办公会形成与大股东青海中金股权转让的决议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是2008年4月30日,即上市公司发布2007年年报之日。基准日是2008年5月23日,基准价是5.63元。
  臧小丽律师介绍说,确定了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就能确定索赔条件。而基准日和基准价是用来计算投资者投资损失用的。因此,对600145股票而言,有望获赔的投资者是:凡在2007年4月23日至2008年4月30日之前买入该股票,并且在2008年4月30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
  *ST 国创,贵州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维控股、*ST 四维,该公司遭投资者起诉是因为公司曾于去年4月公告受到证监会处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四维控股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两大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一是2007年间与大股东青海中金签订《股权转让有关事宜协议书》并付款,二是与关联方深圳旭莱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付款,四维控股为这两大事项付款金额接近1.7亿,但直到2008年4月30日四维控股公布2007年年度报告时才披露了这两大事实,前后隐瞒、延迟披露重大事项的时间长达一年。
  证监会对各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对上市公司公司四维控股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前董事长雷刚、原总经理朱要文、以及其他部分独董、董事、财务总监等11名责任高管给予警告,有的高管还被处以5万元、3万元金额不等罚款。
  公司称股民损失因系统风险
  据了解,在庭审活动中,*ST国创指出上市公司虽然信息披露违规,但股民损失与信披违法没有一点关联,认为上市公司不应当为股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ST国创的律师认为股民损失是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调整、*ST国创2007年公司净利润大幅下挫等原因造成的,因此,不愿意为股民损失承担任何赔偿损失。
  对上市公司的这一辩解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臧小丽律师认为:“虚假陈述赔偿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投资人只要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买入,并且在揭露日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发生亏损,法院就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股民提交的证据已经足够认定,被告方的辩解不能成立。”
  她告诉记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实质是,通过提高造假者的违规成本,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和遏制违法行为的双重目的。如果上市公司以系统风险为由就能轻松逃避掉所有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那么,今后还有谁会愿意遵守披露信息的规定呢?”
  目前,法院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股东减持“接力赛”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开庭后的一日,*ST国创公告, 8月31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书面通知,益峰源分别于2011年8月30日、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500万股和345万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4%)。
  此次减持后,益峰源持有*ST国创388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27%。此前,大股东益峰源承诺在所持股权上市流通后6个月内全线退出的*ST国创。今年6月24日,*ST国创公告,益峰源与青海中金共同承诺,持有*ST国创的股票将在上市流通之日起的6个月内全部减持。
  *ST国创股东层面正在二级市场上演减持接力赛的游戏。两大股东的层层减退,被业内认为是方便此前半路突杀的江苏帝奥进驻借壳,大股东慢速度为潜在重组方江苏帝奥让路,江苏帝奥现为第三大股东。然而江苏帝奥能否拯救*ST国创于水火,业内大多数人士仍处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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